12.3 生产车间采暖通风
12.3.1 原料储存场及备料车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备料、切料过程散发的粉尘,经除尘系统净化处理后,工作区域或操作点含尘浓度及排出空气的粉尘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的有关规定。
2 有爆炸危险的粉尘物料,除尘系统防爆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3 当净化有爆炸危险的粉尘时,干式除尘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
4 备料车间除尘系统的设计,应根据粉尘性质与浓度确定,宜采用一级或二级干法除尘。
5 备料工艺设备应包括切料机、旋风分离器、料筛、风选机、草片除尘机、胶带输送机等设备,可根据设备特点、生产要求,便于操作及维修等因素,采用局部密闭、整体密闭或大容积密闭的方式。
6 备料车间生产线各扬尘点的排风量,应以防止粉尘逸至室内的原则通过计算确定,也可采用实测数据。
7 设有采暖系统的备料车间,采用干式除尘系统处理后的空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的有关规定,冬季可采用排风送回车间。
8 粉尘集尘室的形式,应根据生产条件,除尘器类型、粉尘性质、容重来确定。集尘室大小应按粉尘自然堆积量和堆积角度设计。清灰的间隔时间宜按1d~2d计算,宜每天清灰一次。
9 原料输送地廊宜按6次/h设机械通风系统,地廊进出口宜设风机启动开关。
12.3.2 化学制浆车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蒸煮、洗筛、漂白工段,夏季应以自然通风为主,应按消除余热计算车间通风量。蒸煮、洗筛、漂白工段,工人停留时间较长的工作地点,应在室外通风计算温度条件下,当周围空气温度超过35℃时,应设局部送风。
2 洗筛工段,在开敞或半开敞的各洗浆、筛浆设备上部应设置排气罩,进行机械排风。冬季应根据空气热平衡确定补风量,夏季宜利用自然通风。
3 漂白工段,对散发有害气体的设备,应设置密闭罩进行机械排风,净化处理后排空的有害气体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的有关规定。
4 二氧化氯、二氧化硫制备车间应设与事故通风相结合的厂房上下部全面排风装置。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
12.3.3 化学机械制浆车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夏季应以自然通风为主,应按消除余热和余湿计算全面通风。
2 磨浆工段,夏季应以自然通风为主,应按消除余热和余湿计算全面通风。
3 磨浆工段的主要散热、湿设备有磨木机等应设排风罩进行机械排风。
4 工人停留时间较长的工作地点,在室外通风计算温度条件下,当周围空气温度超过35℃时,应设局部送风。
12.3.4 废纸制浆车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夏季应以自然通风为主,应按消除余热计算全面通风。
2 热分散电机、脱墨槽操作台等宜设夏季局部降温送风系统。
3 水力碎浆机宜设机械排风系统。
4 工人停留时间较长的工作地点,在室外通风计算温度条件下,当周围空气温度超过35℃时,应设局部送风。
12.3.5 造纸车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造纸车间通风设计应进行整个车间的热、湿平衡计算,应配置各送、排风系统。
2 产量大于等于100t/d的造纸机,烘干部应采用密闭气罩。
3 烘缸气罩排风量应根据气罩内热、湿平衡计算的各项空气参数确定。
4 造纸机的排风机风量的大小调节宜根据排风的含湿量采用变频方式控制。
5 大于等于100t/d的造纸机干部宜设置毛毯送风、横吹热风和袋区通风等送风设施。
6 通风设计应兼顾冬、夏季不同要求选择送、排风形式。
7 两台造纸机并列布置在同一厂房时,两台造纸机中间的操作区,夏季应设送风系统,炎热地区宜采用送风冷却措施。
8 造纸机湿部上方宜设置平滑局部吊顶。
9 造纸机烘干部气罩排风的废热应充分回收利用。
10 后加工区域的室内温、湿度应按工艺生产和纸品特性确定。
11 采暖地区成品库与抄纸工段毗连时,门洞可设热风幕。
12 辅料制备工段宜与主车间隔开;填料除尘及淀粉熬制等处应设置相应的排风系统。
12.3.6 碱回收车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蒸发、燃烧、苛化、石灰回收工段通风,夏季应以自然通风为主,应按消除余热计算全面通风。
2 蒸发、燃烧、苛化、石灰回收工段,工人停留时间较长的工作地点,应在室外通风计算温度条件下,当周围空气温度超过35℃时,应设局部送风。
3 苛化工段过滤机、洗渣机、消化鼓等设备均应设排气罩排风,排风量可按开敞面积吸风速度不低于0.3m/s~0.5m/s设计。
4 石灰回收工段、石灰粉碎转运点、石灰仓应设除尘系统,排出气体应经过净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