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 废水处理
11.6.1 废水处理应设置调节池、事故池。
11.6.2 高浓污水采用生化处理工艺时,宜采用厌氧加好氧工艺。
11.6.3 废水处理场内产生的沉淀污泥、活性污泥或化学污泥宜进行先浓缩后脱水处理,脱水后的污泥宜采用污泥燃烧、合成有机肥等措施。
11.6.4 废水处理沉淀池宜采用辐流式沉淀池、竖流式沉淀池。初次沉淀池表面负荷宜采用0.7m3/(m2·h)~1.0m3/(m2·h);二次沉淀池表面负荷宜采用0.5m3/(m2·h)~0.8m3/(m2·h)。
11.6.5 废水处理曝气池容积应按负荷计算,水力停留时间宜为16h~24h。
11.6.6 废水处理站的工艺流程、竖向设计宜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宜符合排水通畅、降低能耗、平衡土方的要求。
11.6.7 废水处理构筑物宜设排空设施,排出的水应回流处理。
11.6.8 废水处理站的给水系统不应与处理装置直接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