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92-2015 建标库

8.7  供电及供气

8.7.1  自控仪表供电应包括分散型控制系统(DCS)、可编程序逻辑控制器系统(PLC)、现场仪表、仪表盘(柜)。

8.7.2  自控仪表的设备供电宜采用220V,50Hz交流或24V直流。

8.7.3  自控仪表的供电不应从就近照明配电箱取电。

8.7.4  当供电中断,会造成设备损坏和人身伤害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时,应设置不间断电源(UPS)供电。

8.7.5  UPS后备供电时间(不间断供电时间)不宜小于30分钟。

8.7.6  自控仪表电源容量应按其用电量总和的1.5倍确定。

8.7.7  自控仪表的电源应可靠接地。

8.7.8  自控仪表供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自动化仪表气源压力范围和质量》GB4830的有关规定。

8.7.9  仪表气源压力应设监视报警回路。

8.7.10  仪表气源宜采用气源分配箱或分配器集中供气方式。气源分配箱或分配器入口应设空气过滤减压器。

8.7.11  从供气管路上取气时,取气部位应设在水平管道的上部。从总管或干管上取气时,应在取气接管处安装气源切断阀。气源切断阀宜采用球阀或截止阀。

8.7.12  仪表空气在引入每个用气点前,应设置切断装置。

8.7.13  现场供气总管、干管及气源分配箱(器)前的配管,应选用镀锌钢管或不锈钢管,连接管件应与管道材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