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92-2015 建标库

8.6  控制室与机柜室

8.6.1  制浆造纸厂应设置控制室(操作室),采用分散型控制系统(DCS)、可编程序逻辑控制器系统(PLC)的场合宜设置独立的机柜室。

8.6.2  控制室和机柜室的位置应选择在非爆炸、无火灾危险的区域内,对易燃、易爆、有毒、粉尘或有腐蚀性介质的场合,应采取防止这些介质进入机柜室和控制室的有效措施。

8.6.3  机柜室和控制室不宜与高压配电室以及存在较大电磁干扰的场合相邻布置。当相邻布置时,应采取屏蔽措施。

8.6.4  控制室的室内噪声不宜大于55dB(A)。

8.6.5  控制室净深不宜小于4m。

8.6.6  机柜室面积应根据机柜的尺寸及数量确定,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成排机柜之间净距离宜为1.5m~2m。

    2  机柜侧面与墙净距离不宜小于1m。

8.6.7  机柜室和控制室温湿度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冬季宜为18℃±2℃,夏季宜为26℃±2℃,温度变化率宜小于5℃/h。

    2  相对湿度宜为50%±10%,湿度变化率宜小于6%/h。

8.6.8  机柜室地面宜采用防静电活动地板,活动地板水平度应为±1.5mm/3m;活动地板离基础地面高度宜为300m~800mm。

8.6.9  机柜室平均负荷不应小于5000N/m2

8.6.10  机柜室和控制室宜做吊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吊顶距地面的净高宜为2.8m~3.3m。

    2  吊顶应采用难燃烧体材料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25h。

8.6.11  机柜室和控制室的照明,距地面0.8m工作面上不同区域照度标准值(lx)宜分别为500lx和300lx。

8.6.12  机柜室和控制室应设置事故应急照明系统。

8.6.13  机柜室进线宜采用楼板下进线方式,当受条件限制时,也可采用地沟进线。

8.6.14  控制室和机柜室的穿墙或穿楼板的孔洞应进行密封处理。

8.6.15  当采用地沟进线时,电缆沟室内沟底标高应高于室外沟底标高300mm以上,入口处和墙孔洞应密封处理,室外沟底应有泄水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