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92-2015 建标库

5.4  主要设备选择

5.4.1  锅炉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选型应适应当地供应的燃料品种,对有掺烧造纸废弃物要求的,应优先选择循环流化床锅炉。

    2  锅炉的蒸汽参数应根据热负荷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对热电联产锅炉,应优先采用高等级参数。

    3  容量相同的锅炉,宜选用同一制造厂的同型设备。

    4  锅炉台数和容量,应根据设计热负荷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不宜少于2台,当其中任何一台锅炉停用时,其余锅炉应仍能满足连续生产的热负荷要求。

5.4.2  汽轮机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单台容量20t/h及以上者,经技术经济论证具有明显经济效益的,应优先选择热电联产。

    2  应根据热负荷的大小,遵循“以热定电和适度规模”的原则确定机组容量。应优先选择较高参数、较大容量和经济效益更高的供热式机组。

    3  汽轮机机型的最佳配置方案,应在充分核实热负荷的基础上,根据设计的热负荷曲线特性,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4  热负荷常年稳定的热电站,可按全年基本热负荷优先采用背压式汽轮机;热负荷不稳定,波动较大的企业,特别是掺烧了造纸废弃物的热电站,宜采用抽气凝汽式汽轮机或背压式汽轮机和抽气凝汽式汽轮机搭配的方式,其热电比应大于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