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92-2015 建标库

3.7      

3.7.1  仓库应包括原料库、成品库、化学品仓库、备品备件库、五金器材库、金属材料库。

3.7.2  化学品危险品应按化学性质的不同,分类储存于各种仓库内。

3.7.3  生产多品种文化用纸的造纸厂,宜设置产品中转仓库,产品储存天数宜采用7d。

3.7.4  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3.7.5  浆板库、成品库和化工原料仓库面积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S——仓库面积(m2);

          Q1——成品生产量或物料需用量(t/d);

          T——储存天数,应根据市场采购情况、运输条件确定;

          K——场地的单位面积储存能量(t/m2);

          q——场地有效系数。

3.7.6  其他仓库面积可按表3.7.6指标计算。

表3.7.6  其他仓库面积指标

3.7.7  仓库高度应根据存放货物及使用设备而定。

3.7.8  仓库大门宽度和高度,应根据运输设备及包装的外形尺寸确定。

3.7.9  库内地面应有防潮措施,地面宜采用耐磨、不起灰砂、强度较高的面层材料。化学品仓库应根据所储存化学品的性质采取防腐措施。

3.7.10  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应小于100m2,垛与垛间距应大于1.00m,垛与墙间距应大于0.5m,垛与梁、柱间距应大于0.3m,主要通道的宽度应大于2m。

3.7.11  金属材料库区的布置,应远离散发有腐蚀性气体和粉尘的设施,并宜位于上述设施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3.7.12  金属材料库和备品备件仓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金属材料、备品备件、劳保用品等可单独设仓库,也可合并为综合仓库。

    2  贵金属材料和精密仪器仪表应根据其储存要求单独储存。

    3  一般金属材料可采用露天堆场储存。当采用室内储存时应设计为单层仓库,仓库跨度不宜小于15m,净空高度不宜小于6.5m。地面设计荷载不宜小于40kN/m2。室外或室内储存时均应配备起重及搬运设备。

    4  大件备品备件室内储存时宜设计为单层仓库,并应配备起重及搬运设备。小件备品备件宜采用人工操作的搁板式或横梁式货架储存、手动或电动移动式货架并配备叉车搬运储存,也可采用装入小型箱柜储存在货架上。

    5  金属材料仓库采用货架储存时,宜采用悬臂式货架。当金属材料仓库与其他物料合并为综合仓库时,宜设计为多层仓库。底层储存的金属材料和较大件的备品备件,宜就地存放;两层及以上各层储存小件物料,可采用货架储存;底层可配备起重及搬运设备,两层及以上各层可配备手动或电动葫芦起重设备。

3.7.13  金属材料仓库通道宽度,应根据搬运的方式和运输设备的规格型号确定。当采用桥式起重机或配备叉车作辅助搬运时,主通道宽度不宜小于5.00m,前移式叉车通道宽度不宜小于2.80m,辅助通道宽度不宜小于2.00m。金属材料仓库应留设切割断料设备所占用的面积。

3.7.14  备品备件或劳保用品采用搁板式货架储存人工操作手推车搬运时,主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00m,货架间上架的取货过道宽度宜为1.00m~1.50m。

3.7.15  采用桥式起重机时,应根据采用的起重机型号及物料堆放高度或货架高度进行核算;采用桥式联合堆包机的机械化仓库,净空高度不宜小于8m;多层仓库首层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0m。当底层配备悬挂式或桥式起重机时,底层净空高度不应小于6.50m,第二层及以上各层净空高度宜为3.50m~4.50m。

3.7.16  仓库装卸站台宜与仓库紧邻且平行于仓库纵向轴线,站台的高度应与运输车辆相适应,铁路运输站台应高出轨顶1.0m~1.1m;其他运输车辆站台宜高出地0.80m~1.55m。

3.7.17  站台宽度应满足搬运作业和堆放的需要。采用人工搬运时,站台宽度不应小于2.5m;采用叉车搬运时,站台宽度不应小于4.0m;采用移动式输送机时,站台宽度不应小于4.5m~6.0m;采用移动式悬挂装车时,站台宽度不应小于4.5m~6.0m。

3.7.18  装车站台应设置防雨棚。汽车装卸站台的防雨棚宽度宜超出站台边3.0m;铁路装卸站台的防雨棚宽度宜超出车厢外侧。汽车站台宜设置手动、液压或电动气袋式高度调节板。

3.7.19  库内使用电动车辆运输时,主通道宽度宜为3.50m;不使用电动车辆运输时,主通道宽度宜为3.00m。仓库内每隔20m~30m应有较宽的横贯车道,通道宽度宜为2.50m~3.00m,应位于库门处。库内的辅助通道宽度宜为0.8m~1.0m,货物离墙间距宜为0.1m~0.5m。

3.7.20  物料单件重量在30kg~50kg以下,收发的数量较大时,宜采用起重运输设备。

3.7.21  仓库内无堆高要求,且载重量在2.0t以下时,可选用电动液压托盘搬运车或全电动托盘搬运车。

3.7.22  当搬运起重量较小时,可选用悬挂式桥式堆垛机。堆垛高度在4m以下时,可采用地面控制,悬挂式桥式堆垛机大车行走速度宜小于40m/min;堆垛高度在4m以上,且储存及出入库量较大的仓库,宜选用桥式堆包机,并应采用驾驶室控制。桥式堆包机轨顶高度不宜大于12m,跨度不宜小于18m。

3.7.23  成品库宜采用抱夹式叉车,浆板库可采用叉车或桥式起重机。

3.7.24  二层及以上仓库的垂直运输设备应采用电梯或升降机,不应采用手动或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跃层操作。

3.7.25  用于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机械设备应选用防爆型。当选用桥式起重机时宜选用地面控制。

3.7.26  叉车及其属具配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金属材料库、备品备件库宜配备载重量3.0t以上的叉车。

    2  桶装或袋装为集装单元时宜配备载重量1.0t~3.0t的叉车,起升高度宜大于3.0m。当货物堆垛高度较高时,宜采用高位叉车。

    3  当货架高度小于或等于7m时,宜选用前移式蓄电池叉车、起重量1.5t以下的平衡重式蓄电池叉车或燃气叉车;当货架高度大于7m时,应选用适用于高层货架的高位叉车。

    4  封闭的仓库内,宜选用蓄电池或燃气叉车;敞开或半敞开的仓库内,可选用内燃机叉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