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标库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各县(市、区)可依照本办法制定本地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