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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 ,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  】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 《 :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 》 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 : 第【二十五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 第二十】六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 : 第二十七—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  》 ,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 《 : 第二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 】 第二十九条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 : ? 第三十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 》  :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    【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 —第,三,十二条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 , ,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 《 第三十三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