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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第九》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第十一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第十二—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三)租赁房屋—。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四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五?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  :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第十七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八条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以及外国驻》华使:(,。。。领)馆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 第二十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