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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五章 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管理 — 第四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依照本细则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 —。 《 :第四: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安排!城市道路、桥涵【、隧洞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时应同时!安排市政、》公用:设施的投资计划保障!各类管?线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同步建?设 : : 第—。四十八条 各类管】线工程建设应当依照!管线综合专项规划并!与城:市道路规划和建设】紧密结?合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埋的施工顺序综合组!织实:施    — 城市中心区—主、次干《道上的各类管线【应采:取,地埋:的方式进《行敷设同类管线实】。行同沟同井弱—电部分的光》缆和电缆集中路【段采:用多孔管道》敷设:管线;新建输—电线路应采用—地沟的形式敷—设地下电缆城区现有!道路上各类》架空线线应随城【市道路改《造一并埋入地下其】他,地区的架空》线路应在满足专业要!求前提下《尽可能合《杆使用  — , ,。 城:镇道路按规划—建成:后一般不得再次开】。挖敷设管线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开挖施【工的应征求城管【。、公:安交警?等部:。门的意?见,开挖涉及地下—管线的必须征得管线!。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第四十九】条 :高速公路两侧—边沟外各50—米、国道两侧各【20:米、省道两侧各【。15:米、地方道路两侧各!10米、《铁路两侧各》15米范《围内不得建设—建(:构)筑? 第》五十条 长江及其】支流宜昌河》段整治和岸线利用应!符合宜昌市港口总】。体规划及《水源保护、河—道通航、防洪要【求运河?两侧各30米内不得!建,设建(?。构):筑,物, 《第五十一条 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防护地带、空中廊!道、净?空保护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遮挡【 第五十二】条 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除按规划要【。求,批准建设绿》。化、市政公用管(杆!)线、交通指挥设】施及标志、地名标】。志牌、公交候车廊】、IC卡《电话、?立交桥、无》障碍设施、消防【、,环卫等设施外—不得设?置其它任《何建构筑物或构筑物!     城市】道路:两,侧,建筑的专用管—线及地下附属—设施应在道路—红,线外埋设《并不:得布置在临城市道】路的一侧    ! 各类管线》工程涉及房》屋,拆迁和用地》的应当办理拆迁、用!地,手续涉及绿》。化、铁路、》。航道:、,消防、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管线的建》设单位应与有关【部门协商签订施工协!议和采?取保护措《施后施?工 《 第五十三条 【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建》设地下管线信息库地!下管线的《产权单位应按规定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技?术档案 》 , 第五十四条 城镇!市区内的三角点、】水准点和其他测量】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移》动破坏确因施工需】要移动?的必须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