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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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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依照本细!则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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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安排:城,市道路?、桥涵、隧洞—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时应同时安!排市政、公用设施】的投资计划保障【各类管?线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同步建设【
【 ,第四十八《。条 :各,。类管线工程建设应当!依照管线综》合,专项规划并与—城市道路规划和建】设紧密结合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埋!的,施工顺序综合组【织实施?
》 城市中心区—主、次干道上的各】类管线应《采取地埋的方式进行!敷设同类管线实行同!沟同井弱电》。部分:的光:缆和电缆集》中路段采用多孔管道!敷设:管线;新建输电线】路应:采,用地:沟的形式敷设地下】电缆城区现有道路】上各类架空线—线应随城市》道路改造一并—。埋入地下其他—地区的架空线路应】在满足专业要求前提!。下尽可能合杆使【用
【城镇道路按规—划建成后《一般不?得再次开《挖敷设管《线,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开挖施—工的应征求》城管:、公:安交警等部》门的意见开挖涉及地!下管线?的必须征得管线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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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高速公路两侧边沟外!各50米、国道两】。侧各:2,0米、省道两侧【各15米、地方道路!两侧各10》米,、铁路两侧各—。15米范围内不得建!设建(构)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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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长江及其支流宜【昌,河段整治《和岸线利用应符【合宜昌市港口总【体规划及水源保【护、河道《通航、防洪要—求运河两侧》各30米内》。不得建设建(—构):筑,物
》第五十一条 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防护地带—、空中廊道、净空】保护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遮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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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 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除按规划》要求批准建设绿化、!市,政公用?管(杆)线、交【通指挥设施》及标志、地名标【志,牌、公交候车廊、I!C卡电话《、立交桥、》无障碍设施、—消防:、环卫等《设,施外不得《设置其它任何—建,构,筑物或构筑物—
《 城市道》路两侧建筑的—专用管线及》地下:附属设施应在道路】红线外埋设》并不得布置在临城】市道路?。的,一,侧
》 各类管线工【程涉及房屋拆迁和用!地的应当办理拆【迁、用?地手:续涉:。及绿化、铁》。路、航道、消—防、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管线!。的建设单位应—与有关?部门协商签》订施工协议和采取保!护措施后《施,工
》第五十三条》 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建设地下—。管线信息库地下管线!。的产权单位应按规定!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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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城镇市区《。内的三?角点、水准点和其】他,测,量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移动破坏确因—施工:需,要移:动的:必须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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