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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管?理
》第,四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依照本细则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
!。 第四十七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安排城市道路、!桥,涵、隧洞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时—应同时安排市—政、公用设施的【投资计划保障各【类管线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同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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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各类管《。线工程建《设应当依《。照管线综合专—项规划?并与城?市道路规划和建设】紧密结合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埋的施工顺序综合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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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中《心区:主、次干《道上的各类管—线应采取地埋的方】式进行敷设同类【管线实行同沟同【井,弱电部分的光缆和】电缆集中路段采用多!孔管道敷《设管线;新建输电】线路应采用》地沟的形式》敷设地下电》。缆城区现有道路上各!类架:空线线应随城市【道路改造一并埋【入地下?其他地区的架空线】路应在满《足专业要求》前提下?尽可能合《杆使:用
城】镇道路按规划建【成后一般不》得再次开挖》敷设管线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开挖施工的—应,征求:城管、公安》交警:等部门的意见开【挖涉及?地下:管线的必须征得【管线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第四】十九条 高速公路两!。侧边沟外各50【米、:国道两侧各20【。米、省道两》侧各15米、地方】道路两侧各10米、!铁路两?侧各15《米范围内《不得建设建(构)】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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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长江及其支流宜】昌河段整治》和岸:线利用应符》合宜昌市港口总体】规划及水源保护、】河道通航、防—洪要求运河两侧【各30米《内不得建设建(构)!。筑物
—第五十一条 —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防护地】带,、空:。中廊道、净空保护】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遮?挡
》第五十?二条 《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除按规划要求批准建!。设绿化、市政公【用管(杆)线、交】通指挥设施及标志、!地名标志牌、公交候!车廊、?。IC卡电话、立交】。桥、无障碍》。。设施、?。消防、环卫等设【施外不得设置其【它任何建构筑物或构!筑物
】城,市道路?两侧建筑《的专用?管线:及地下附属设施应】在道路红线外—埋设并不得布置【在临城市道》路的一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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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管线!。工程涉及房屋拆迁和!用地的应当办—理拆迁、用地手【续涉及绿化、—铁路、航道、消【。防,、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管线《的建设单位应与有关!。部门协商签订施【。工协议和采取保【护措:施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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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建设地【下管线信息库地下】管线的产《权单位应按规定【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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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城,镇市区内《。的三角?点、水准点》和其他测《。量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移【。动破坏确因施工需】要移动的必须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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