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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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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依照《本细:则,。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
第!四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安排城市道路】、桥涵、隧洞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时:应同时安排市—政、公用《。设施的投资计划保障!各类管线《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同步【。建设
! 第四十八条 【各类:管线工程建设应【当依照管《。。线综合专项规划【并与城市道》路规划和建设紧【密,结合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埋的施工!顺序:综合组织《实施
城!。市中心区主、次干】。道上的各类管线应】采取地?埋的:方式进行敷设同类管!。。线实行同《沟同井弱电部分的光!缆和电缆集中路【。。段采用多孔管道敷】设管线;《新建输电线路应采用!地沟的形《式敷设地下电缆【城区现有道路—上,各类架空线线应随城!市道路改造一并埋入!地下其他地区的架】空,线路应在满足专【业要求前提下尽可】能合杆使用
】 城镇道路按】规划建?成后一般不得—再次:开挖敷设管线—。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开挖施工的应—征求:城管、公安》交警等部《门的意?见开挖涉及地—下管线的《必须征得管》线,。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第】四十九条 高速公】路两侧边沟》外各50《米、国道两侧各【20米、省道两【。侧各15米、地方道!路两:侧各10米、铁【路两侧各15—米范围?。内不:得建设建(构—)筑
第【五十条 长江—。及其支流宜昌河段整!治和岸线利用—应符合?宜昌市港口总体【规划及水源保护【、河道通航、防洪】要求:运河两?侧各30《米内不得建》设建(构《)筑物
【第,五十:一,条 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防护地!带、空中廊》道,、净空保护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遮挡
—第五十二《条 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除】。按规:划要求批《准建设绿化、市【政公用管(杆)【线、交通《指挥设施及标志、地!名标志牌、》。公交候车廊、IC】卡,电,话、立交桥、—无障:碍设施、《消防:、环卫等设》施外不得《设置其它任》何建构筑物》或构筑物《
: 《城市道?路,两侧建筑的专—用管线及地下附属设!施,应在道路红线—外埋设?并不得布置在临【城市:道路:的一侧
!各,。。类管线工程涉及房】屋拆迁和用地—的应:当,办理拆迁、用—地,手续涉及绿化、【铁路、航道、消【防、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管线的《。建设单位应与有【关,部门协商签订施工协!议和采取保护措施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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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建设地下管线信息】库地下管线的产权】单位应按规定—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技术档!案
第—五,十四条? 城:镇市区内的三角【点、水准点和其他】测量: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移动破坏确因施【工需要移动》的必须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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