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管《线图编绘
】6.3.1》 管线图的编绘应!符,合C:JJ 61中—。第6.2~6—.4节?。的有关?规定
》
6.》3.2 管线图应!完整表?示测:区内所有探测的【。各种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地面建(构)筑【物、地形特征和相互!之间的连接》关系:
《6.:3.3 管—线图基本《比例尺应为1—5,00图?幅规格(50cm×!50cm)》及分幅?应与云南《省各城市1》500地《形图一致;管—线横:断面:图的比例尺》一般:。宜在150~—1200之间—选择比例《。尺的分母宜采—用5:0的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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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管线图的图廓!整,饰样:式应符合CJ—J 61附录F的规!。定;图廓整饰的【字体和线条规—。。格应按GB》/T 20257.!1附:录D及附图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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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 管线】图的颜色、符号【、,线型、图层、注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基础地物、地貌】图形绘制应》。符,合GB/T 202!57:.1的规定;
! 2 —管线代码《和颜色应按本规程】附录D?的要求执行;
【
》3 管线》的线型应按本规【。程附:录E:管线线型的要求执行!;
? 4 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符!号应:按本规?程附录F管线点符号!图,例的要?。求执行;《
,
5 管!。线,图,的,图,层应按本规》程附录G管线图图层!。的要:求执行;
! 6 管线—图上:的注记格式应—按CJJ 61【中第6.《1.12条的规定执!行注记?。内,容按CJJ —61中第6.2.】4条:、,第6.3.5条和本!规程第6.3.6~!6.3?.10条的规—定执:行图上点号注记【字头应朝正北管段】注记与管线连线应平!行,管径:注记应由DN+数】字表示?在管线复杂》、管线点《注记密集《时有规律的》管线点可《择要注?记无:法标注的部分可【用引线?标注:
6.—3.6 》管线点图上点—号的格式《可为:。管线小类代码+工程!项目:中的唯一流》水,号(4位数字)图】。幅,流,水号的编号应从北】到南、从西到东编】排
6—.3:.7 ?。 扯旗注《。记应满足CJJ 】61中?6.3.4的规定且!在每幅图内》选择1至2条主要的!道路进行《注记顺序应由—西向东?、由北向南》注记内容应》包括管线种类、【材质、规格和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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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 控制点应按GB!/T 2025【7.1的规》定执行管线点不标】注高程但路面上应择!要标注路中高程并】注记路面铺装材【料
6—.3.9 》 各类管《线的:图上:注记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电力?、通讯?管线等直埋电缆的】管段注记最后—加注“直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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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通过—。测区范围的》过境线在伸》展,方向的线尾处—标注:“过:境线”;《
3 】。 废弃管线或未用】管线的管段注记最后!加注“废”或—“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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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非开挖技术施工的】管线管段《注记:最后加注“非—开挖施工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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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0 管线》应,按投影中《心用相应图例连线】表示附属设施、【。建(构)筑物应【按实际?几何中心位置用相】应符号表示并注【记建(构《)筑:物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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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1 】当管道(《沟)超过1m—时应在其对应—的管线边界线—层按实?宽比例增绘其边线】;,当地:下井室?、管线建(》构)筑?物的任意一个边长大!于2m?时应在其《对应的轮廓线层【增绘其几《何轮廓线《。边,线、轮廓线的颜色】与相应管线》的,。颜,色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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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2 】 编绘管线图时【应删去地形底—图中:与实测管线重—合,或矛盾的管线—附属物?、建(构《)筑:。物展绘限差》。应符:合CJ?J :61中第6》.1.?10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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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3 ? 不连接的同—专业管线相交时应】。直接通过相连接的应!。有管线?点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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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4 《。综合管廊(》。沟)同沟有》。多种管线的应—在有管线《发生变化的地方【进行编号并做—横断面图横断面图中!应标:注管沟的深度—和宽度以及各种管线!的种类、《管径及管线之间的】实际距离
【
6.3.》15 管线及附属!设施过于密集时【可绘制局部》放大示意图局部放】大图:编绘内?容和要?求应与管线图的有关!规定相同《图面内容应表—示,清楚不得取》舍和移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