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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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二)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第二十一条 —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依据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有前款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据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责令改正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二十三条—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依据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责令改正】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或者工程事!故,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 有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工,程建设标准管—理,机,构向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提出建议书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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