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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工程建设《标准管?理范围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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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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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相应】的工程建《设标准管理机构【具,体实施?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工程建设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工程建设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审定 !
工程建设中】。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先进标准!现行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市》、省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审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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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标《准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建】设标准实施责—。任制度和从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对从【业人员进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培训:
第?八条 工程建设方】或业:主从:事工程质量管理【的机构?、工程监理机—构、勘察设计单位】、建筑安装装修【施,工单位凡是参—与,工程建设的必—须具备相应的工程】建,设标准?持,证人员?具体规定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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