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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工程建设标准管】理,范围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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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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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相应的工程建设!标准管理机构具体实!施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工程建设】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工程建设《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审定《
《工,程建设中《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先《进标准现行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市、省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审报备》案
第七》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标准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建设标—准实施责任制—度和从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对【。从业人员《进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培训
《第八条 工程建设】方或业主《从,事工程质量管—理的机构《。、工程?监理机构、勘察设计!单位、?建筑:安装装修《施工单位凡是参与】工程建设的必须具备!相应的工程建设标】准持证人员具体【规,定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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