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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章 《交易和?。售后管理 【 第二?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区(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低于市、区》(市)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  : ,(四)市、》区(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二?十一条 市、区(】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价格、民《政等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享—受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及面积标准】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向市、区】(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三条 市、区!(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在15日《内完成?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后有投诉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投诉不实】。的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并注明可以》购买的优《惠,面积:或房:价,总额标准《 《第二十四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文件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补交!差价超面积部分差价!款的处理办法由【。市、区(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价格、国土【资源:等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二十五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5年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具体比例由》市、区(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价—格、国土资源等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  :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向,政府补?缴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第二【十七条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以政!府核定?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 【 第二?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需换购必—须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