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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价—格,的确定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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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应当按照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2002!。〕2503号)【的规定?确定;其租》金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不?高于3%利润的基础!上确定
》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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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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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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