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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价格的确定和公示!
第十—七条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应?当按照?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200》2〕2503号)】的规定?确定;其租金—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不高于3%利润】的基础上确定
】。 ?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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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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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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