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 第四章 价格【的,确定和公示 【 第十《七条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应当按照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2002〕2!5,03号)《的规定确定;—其租金?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不高于3%利润的基!础上确定《    》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示 】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