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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不按规定设】立排污口标志擅【自新设或变》迁排污?。口的; 》 ,  (二)不—。按规:定安装水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设备的; 】 ,  (三)拒绝【环境:保护:部门或?者渔政?管理机构现场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   《 (四)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生活垃】圾向:水,体排放船舶残油、废!油的 第三十【四条 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氰《化物、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弃【物、油类、酸液【。、碱液或《者有高、《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  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影响报告文【件的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不按照排】污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由颁发许可证!的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排污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污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或者超标排》污费的除追缴排【污,。费或超标排污费及滞!纳金:外可以处《应缴数额50%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或关闭 第—三十九条 造成【水体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营—户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除】按,照国家规定》。征收两部以上的超标!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处20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由环境保护—部门决定责令—企,业事业或个体经营】户停业或者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决定 》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造成:。水污染事故》的排污单位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处以罚款 【    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的渔?政或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处?以罚款? ,     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造成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对造成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营户:按照直接损》失的20《。%计算?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 —。     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照《直接损失的30%计!。。算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跨界河流断—面的:水质不符合相邻河】段水:环境功能区要求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由】上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监察机关!对县(市)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侵占或?挪用陆水《流域水污染防治【资金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追回并》由,行政:监察机关对单位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而擅自批】准立项和《违法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由县级以上行—政监察机关对主管】部门的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