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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 第?九条 城《市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市:区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应当?编制专业规划和【。分区规划 》 《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五年《 —   《。  城市总》体,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利用【应当符合城市规划】 — 《 :。 第十条《 城市规划》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级》编制 — 》    (》一):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 —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集镇【总体规划在市规划】。管,。理局的?指导下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 ? 》    (三)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管理局组织【编制;? 》     (!四)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建【设单:位根据市规》划管理局《的规定?和规划设计要点【。。编制; —    ! (五)专》业,规划由专业主管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原则—组,织编制;市》规划管理《局,进行综合协调纳【入总体规划 【 】 第十一—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依《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规划?要,求遵循城市规划【法确定?。的各项?规划原则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积极采用先进!。的规划设计方法【和技术手段》 :。 , — 第十二条 !。在编制城市》规划时市规划管【理局应当《会同市?水政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城市规划》的临江界限》 【 —第十三条 在市【。域范围内从》事城市勘测和规【划设:计活动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要求到市!规,划管理局进行登记】和接受资格》验证否则市规—划管理局《对其勘测和规—划设计成《果不予承《认, 《 】 第十四《。条 市规划》管理局?应当建立编制城市】规划所必需》的勘察、测量及其】他必须的基础资【料档案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提供上述有》关资料 》   !  :在城市规划区—内应当?建立国?家统一规定》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系统使用统一的城市!。地形图 — 】 , 第十五条 承担市!。人民政府下达的与城!市维护和建设—直接联系的》。指令性?规划作?务所需经费按国家】收费标?准在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中列?支;其?。他规划?项目:由委托单《位,支付 》 : 》 ?第十六条 城市【规划:。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级审:批 ?  】   (《一)市?城市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市城】市总体规划》在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批,前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 ?    (二)各乡!镇,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三—)分区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 (:四)专业《规划除另《有,规,定外由市规划管理局!。综合协调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 《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   《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对总体布局作重【大变:更的: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     !经批:准,的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确需修【改的:按照第十六条规定的!。程序报批 — 】 第十八条 城市规!划经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予以公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