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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 ,第九条?。 城市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市区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应当:编制专业规》划和分区规划 【   !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五年》 —     —。城市:总体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利用应当《符合城市规划 】。 ! :第十条 城》市规划?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级《编制 】    — (一)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 ?    】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集《镇总体规划在市规】划管理局的指导下】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    (三—),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管理局组!织编:制,; !。     》(四)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建?。设单位根据》市规划管《理局的规定和规【划设计?要点编?制,。; ? ? ?。     》(五)专业规划【。。由,专业主管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原则组织编—。制;:市规划管理局进【行综合协调纳入总体!。规划 ? — 第【十一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依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规】划要求?遵,循城市规划法确定的!各项规划原则—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积极采用先进的【规划设计方法和技】术手段 》 】 , :。第十二条 在编【制城市规《划时:市规划管理局应【当会同市水政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城市规!划,的临江界限 【 —。 》第十:。三条 在市域范围内!从事城市勘测和【规划设计活动—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要求到市!规,划管理局进行—。登记和接受资—格验证否则市—规划管理局对其勘测!和规划设计成—果不予承认 【 — 第十四】条 市规划》管理局?应当建立编》制城市规划所—必需的勘察、测量及!其他必须的》基,础资料档案》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提供上述有—关资料 — 》     在城市】规,。划区内应当建立国】家统:。一规:定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系统使?用统一的城市地【形图 】 》 第十五条 承】担市:人,民政府下达》的与城市维护和建设!。直接联系的指—令性规划作务所需经!费按国家收》。费标准在《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中列支《。;其他规划》项目由委托单位【支付 》 】 第十六条 【城市规划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级审》批 :  !   ?(一)市城》市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市】城市总?体规划在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批前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 : ,    》 (二)各乡镇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 , ,    — (三?),。。分区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四)!专业规?划除另有规定外由】市规划管理局—综合协调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对总体》布局作重大》变更的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 :    !。 经批准的》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确需修》改的按照第十六条规!定的程序报批 】 !第十八条 城市规】划经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予《以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