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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
第七《条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均为招《标的范围
》
— 《(一:)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
《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
?
《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
】第八条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凡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
: ,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
(!二)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
第九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选择下列项目的投资!人、:经营人或《。者承办人的应当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拍卖等方!式确定的从其—规定 ?
《
【(,一)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
— (二)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和固体废物处!理等政府《特许经营项目;【
—
—(三)有《限公共?资源配置项目;
!
【 (四》)政府组织或者【资助的重大科—研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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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下列《项目经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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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有】保密要求的项目; !
《
,
《 , (二?)抗洪、抢险—。、救灾?的,应急工程项》目;
》 ,
(!三)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的项目;
!
《 (四)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
(五】)国家规定可不【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
【 《前款规定项目不进行!招标的应在申—报工:程建:设项目时提出不【。招标申请说》明原因由《。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
: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强制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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