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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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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均为招标】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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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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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 ,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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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凡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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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 , , (二)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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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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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选择下》列,项目的投资人、经营!人或者?承办人的应当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拍,卖等方式确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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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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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和固体】废物处理等政府特许!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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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有限公共资源配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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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政府组织或者资【助,的重大?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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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下,列项目经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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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有保密要】。求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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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抗洪、抢【险、:救灾:的,。应急工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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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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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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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国家规定可!不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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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款规定项目不进】行招标的应在—申报工程建》设项目时提出不招标!申请:说明原因由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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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强制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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