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强化—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有】效控制建设》土地总量盘活土地资!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城》市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收购储】备是指土地》收购储备供应—机构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运?用市场?机制收购《、置换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纳入收购】。储备计?划的:城市建设用地采取】统,一储备和前期开发并!按法定程序向市场提!供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 :市政府设立的鄂州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以》下简称?“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统一实施【土,地收购、前期开发和!储,备并适时《。依法定程序向—。。市场:提供土地
》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土地收购【储,备委员会(以下简】称“储委会”)储】委会负责统筹、协】调、:审议、决定土地储备!重大事项储委会办公!室,设在土地《储,备中心
第六条】 市发改、住建(规!。划、房产)、国土、!财政、城建投资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土地储备中心—做,好,土地收购储备工作】
第七条 土【地储备中《心应与市规划、国】土和房产管理等部】门建立?业务联席会议制度互!通房地产管理和【土地储备相关信息】
第八条 土地】收购:储备应当符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定有】利,于国有土地资产的】保值、增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