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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土地利用! 第一节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发改:。等部门审批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同】级国土?资源部?门预审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一)建设单—位向市国土资源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或!项目备案批准文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等有关《材料: 】 ,  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还应当?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 【 ,  (二)》市国土资源部门【进行预审审查出具预!审意见;或出—具初审意见后报省国!土资源部门预审 ! ,。第二节 农》用地转用审批 】第十五条《 城市建设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由用地单位提交转!用申请并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等相关—资,料经审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已《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核发农用地》转用计划通》知书 第十—六条 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由区人【民政:府提交转《用申:请及审查意见—并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等相关资《料经:审查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已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核,发农用地《转用计划通知—书并上报省》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第三】节, 土地征收》 第十七条 建】设用地项目需要【征收或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实施统一征地!实行征地费》。用包干 !   《  新增《储,备土地不实》。行征地费用包干【。征地费?用由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按法》。律规:定支:付 ?。   】  批次用地在【城市规划区内—由市人民政府作为】用地项目业主单位】;在城市规划—区外由项《目所:在地区级人民—政府作为《用地项目业》主单位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报批【资料:实施征地《 《 ?    单独选址用!地项目由具体用地】项目业主持用地报批!相关:资料向市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征地申《请并与?市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征地承包协议同【时预付征地款 【 第十八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先拟》订征地方案报省【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委托经办机构】。将征地有关内容在被!征地所在乡(镇)、!街道、村(组—)予:以公告 》    !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国土?资源部门征》地工作人员应到现】场调:查核实 》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第】十九: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征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村(!组)予以公告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 《 ?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可以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向市—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听证申请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 第二十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与相关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签订《征地:协议 【     》自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建对《抢种的农作物、林木!及抢建的房屋等【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 第二十一条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含社?会保障费用)、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属)物补!偿费 】    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被征地农民—安置方式以》货币安置为主其他】安置为辅 第二】十二: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 第二十三条— 征:地补:。偿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侵占】。和挪用征地补偿费 ! 》     市财】政、审计《、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应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  征地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国—土,资源: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第四节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可以】。。经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  《 ,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 》  《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 】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等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当实行—有偿使用《 】     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占用!储备土?地的:应先经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同意后方可向市政!府申:请划拨用《地 : 《  ?   鼓励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采取】有偿使用的》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二十五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程序为 》 《     【(一)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 【 》    《(二)市国土资【源部门?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供地】方案; —  【。   (三)市政】府审查批准划—拨供地方《。案,; 》 》    (四)【建设:。单位支付征地成【本及:相关税费; — ,  —   ?。。(五)市国土—资源部门核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 — 第五节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 第【二十六条 依—法应纳入有偿使用】范围的划拨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者】应按照规定缴纳划】拨土地有偿使用【。费,    ! 市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财政—。、物价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每两年调》整一次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报省物价部门批】准 ?第,。二十七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下列程序进!行 !  :  (一)市规划】。部门出具建设宗【地规划绿线》图及规划控制要【求; 【     (二!)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宗地《勘测及地价》评估(储备土地【除外)?; 】  ?   (三》)市:国,土资:源部门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供】应,方案; 》 ,    !。 (四)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领导小组或其】。授权的组织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五)市?。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供应方案组织出让工!作 第二十八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市!规,。划部门?及市国土资源部门】同意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程序重?新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提:高容积率确》需提高的《按照市国土资源部】门和规划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 《第二:十九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和作价!出资或入《股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定《办,理, 第六节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三十:条 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    》 (一)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  【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未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的;【 !   ? (三)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转—让的; 》 【。  :  (四《)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土【地权:利的; 【 ?     (【五)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 ,    — (六)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   —  (七《)权属有《。争议的; — ?    【 (八)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 【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第三《十一:。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 (:一)转让双方向市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申请;【 《   —  (二)资料审查!确定是?否符合?交易条件; 】  【。   (三)符合土!地交易条件的进行宗!地,权属调?查; 【  》 ,  (四)审核【合格后逐级》。报批; 】 , ,    (》五,)交:纳相关?土,地税费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七》节 集?体建:设用地 第三十二!条 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村民建》住宅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申请:年度计?划并办?理,相关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流转应坚持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加强对禁止类和】限制类?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流转管理 !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书:面同意 》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归土地所有【。者流转收益管理及】分,配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决定流转中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村】镇建设规划; 】 《 :    《。(二)已《依法批准为集体【建设用地;》 : ?     】(三)?依法办?理了土地《登记:且,未经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限《制权利?; 《。。     】(四)土地权属【无争议 第【三十五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应】当,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 第三十》六条 规模化—养殖用地实行备【案管理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的单位、!个人:提出项目建》设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由市《农业:部门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后报市?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 【 ?   ? 规模化养殖—管理和?生活用房、饲—料储藏用房等设【施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他—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收取土地恢复】保证金用于耕作【层的恢?复 : 《 ,   ? 规模?化养殖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破坏耕作层进行【非农:业建设 —第,三十:七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人!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由村(》居)民委员》会,在该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当地国土资》源,分局:审查:。并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    ! 农村村民申请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旧村改《造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山坡荒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  !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第三十【八条 提倡农村建】高层住宅已列入整】村迁建和《旧村改造的不再【新,批宅基?。地鼓励拆《除危旧房交还宅基地! 第三十九条 】城中村、《城郊村建《设应利?用原有建设用地【和村内空闲地鼓励】合村并?。点城区内的集体用地!应进行整体规划;】城郊村庄应》加快中心村建设【 第八《节 节约集约用【地 ?第四十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开】展建设用地》普查评?价,对建设用地的利用】状况、利用强度、综!合,承载能力等进行评】估,对低度利用土—地和空?闲、闲置土》地的应采取措施促进!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 ?第四十一条 —土,地供应严格按照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定额标准》执行: ? 》    工业用地】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各开发区】(园区)投资强【度按下?。列标准执行葛店开】发区:、花湖开发》区,、,红莲湖旅游》度假区、梁子岛【生,态旅游度假区—均不得低于130】万元/?亩,。。鄂,州经济开发区—。不得低于120万元!。/亩其他开发区(】园区)?不,得低于100万元/!亩 —。 , ,    《 鼓励工业项目【进园区对不进园区的!项,目应严格《限制:审批 ?  【   根据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确定项目《土地供应总量统【一规划、控》制预留根《据,投资进?度分期供应土地 】 第四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拆《迁安:置建房一律实行集】中统建不得新—批单门独《户宅基地 —第四十三条 现【有工业?用地符合规划未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按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