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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土】地利:用
第一节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发改等部门审批!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同级!国土资源部门预【审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 (一)建设单】位,向市国?土资源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或项目】备案批准文》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等有关材—料
《
《 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还应当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
! (二)市国土】资源部门进》行预审审查出具预】审意见;《或,。出,具初:审,意见后报省国土【资源部?门,预审 ?
第二节 —农用地?转用审批
第【十五:条 城市建设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由用地单位【。提交转用申请—并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等相关资《。料经审?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已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核发农用地转【用计划通知书—
第十六条 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由》区人民政府提—交转用申请》及审查意见并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等相关资!料经审查《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已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核发农用!地转用?计,划通知书并上报省】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第?三节 土地征收【
:第十七?条 建设用地—项目:需,要征:。。收或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实施统一—征地实行《征地费用《包干
?
《
—。 新增储备土—地不实行《征地费用包干—征地费用《。由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按《法律规定支付
【
【 批次—用地在城市规划【区内由市人民政府】。作为用地项》目业主单位;在城】市规划区外由项目】所在地?区级:。人,民政:府,作为用地项目业主】单位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报批资—料实施征地
【。。
《
单独选】址用地项目由具【体用地?项目业主《持用地报批相关【资料向?市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征地申请并与市】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征地】承包协议同时预【付征地款《
第《十八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先拟订!征,地方案报省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委托?经办机构《将征地有关内容在】被征地所《在乡(镇)、—街道、村(组)【予以公告
【
: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国土》。资,源部门征《地工作人员应到现】场调查核实
【
《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第十!九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征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村(组【)予以公《告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
【 ,。。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可以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向》。市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听证申请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第二十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与相关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签订征地协!议
?
自!。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建对抢种!。的农:作物、林木及抢建的!房屋等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
第二?十一条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含社会保】障费用)、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属)《。物补偿费
【 ,
》 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被征地农民安—置方式?以货币安置为主其】他安置为《辅
第二十—二,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
第二十三条 征地!补偿: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侵—占和挪用《征,。。地补偿费
!
》 市财政、审计】、,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应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
征【地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国土资源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第!。四节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
!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可以经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
,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
?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
【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等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当实【行有偿使用
【
! :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占—用储备土地的—应,先,经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同意—后方可向市政府申请!划拨用地
!
》 鼓励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采取有《偿使用的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二十五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程序为
—
:。
【。(,一)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
】
— (二)市国土】资源部?门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供地】方案;
【
《 (—三)市政府审查批准!。划拨:供地:方案; 《
! , (四)建设【单位支付征地—成,本及:相关税费《; :
— 《(五)市《国土资源部》。门核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 》。。
第五节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
第二十六条 !。依法应纳入有偿使用!范围的划拨》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者》应按照规定缴纳划】拨土:地有偿?使用费
】。
? 市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财政、—物价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每两年调整一次!。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报省物价部门批准】
第?二十:七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下列》程序进行
!
(一!)市规划部门出具】建设宗地规划—绿线:图及规划控制要【求;
! ? (二)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宗!地勘测及地价评估(!储备土地除外—);
】。
? ? (三?)市国土资》源部门?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供应方案【; :
!。 , :(四:)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领导小组或其授权的!组织: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五)市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供应!方案组织《出,让工作
》
第二十八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市规划部门!及市国土资源部门同!意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程【序重新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提高—容积率确需提高的】。按照市国土资—源部门和规划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
第二—十九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和作?价,出资或?入股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定办理
】第六节?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三十】条 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 , ,
:。 —(一)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 《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未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的;
】。 ,
? (【三)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转,让的;
!
? (四)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土地权利的;
!
》 (【五)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
—。 (六)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
》
— (七)权属—有,争议的; 》
,。
:
】 (八)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
】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 (《一)转?让双方向《市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申请;
》
》 (【二):资料审查确定—是,否符合交易条件; !
?
】 (三)符合土地】交,易条件的进行宗地权!属调查;
!
: 》。 (四)审核合格】后逐级报批;
】
?。
(【五)交纳相》关土地税费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
第七《节 集体建设用地
!
第三十二条— 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村民建住—宅,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申请【年,度计划并办理相【关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流》转应坚持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加强对禁止类—和限制类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流转—管理
》
《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书面同意
!。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归》土地所有者》流转收益管理及【分配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决定流—转中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村镇建设规—划;:
,。
?。
】。。(二:)已依法批准为集】体建:设,。用地;
】
【 ,(三)?依法办理了土地登】记且未经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限制】权利;
—
(!四)土地《。权属:。无,争议
《
,第三:十五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应当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
【第三十?六条 规模化养殖用!地实行备案》管理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的单位、个人提出!项目建?设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由市农!业部门?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后报市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
!
【 规》模化养殖管理和生】活用房、饲料储藏用!房等设施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他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收【取,土地恢复保证金用】于耕作层的恢—复
《
《 规模化养殖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破坏】耕作层进行非农业】建设
第三十】七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人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由村(居)民委】。员会:。在该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当地国土资源【分局审查《并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
— 农《。村,村民申请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旧村改造》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山,坡荒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
?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第三十八条》 提倡?农村建高层住—宅已列入整村—迁建和旧村改造的】不,再,新批宅基《地鼓励拆《除危旧房交还—宅基地
第三十】九条: 城中村《、城郊村《建设应利《用原有建设用地和】。村,内空闲地《鼓励合村并点城区】内的集体用》。地,应进行整体规划;城!郊村:庄,应加快?中心村建《设
第八》节, ,节约集?约,用,地
第四十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开展建设用地!普查评价对》建,设,用地:的利用状况》、利用强度、综【合承载能力等进行】评估对低度利用土】地和空闲、闲置土地!的应采取《措施促?。进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
第四十【一条 土地供应【严格按照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定额标准《执,行
【 ? 工业用—地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各开发区(】园区:)投资强度》按下列标准》执,行葛:店开发区、》。花湖开发区、红莲】湖旅游度假》。区、梁?子岛生态旅》游度假区均不得低于!130?万元/?。亩鄂州?经济开发区不—得低于120万元/!亩其他?开发区(园区)不】。得低于?100万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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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工,业项目进《园区:对不进园区》的项目应严格限【制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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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确定项目土地】供应总量统一—规划、控制预留【根据投资《。进度分期供应土地】 ,
第四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拆迁安置建房!。一律实行集中统建】不得新?批单门独户宅基地
!
第:四十:三条 现有工业用地!符合规划未》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按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