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三章 土地利用
!。
,
第一节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发改等》部门审批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同级国土》资源部门《预审
?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一):建设单位向市国土】资源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或项目备《案批准文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等有?关材料?
》
《 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还】应当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
【。
【(二)市国土资【源部门进行》预审审查出具预【审意见;或出—具初审意见后—报省国土《资源部门预》审
?
第二节 农用地】转用审?批
第《十五条 城市建设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由用地单位提交转】用申请并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等相关资料经!审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已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核:发农用地转用计【划通知书
—第十:六条 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由区【人民政?。。府提交转《用,申请及?。审查意见并》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等,相关资料经审查【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已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核—发农用地转用—计划通知书》并上报?省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第三》节 土地征收—
第十七条 建】设用地项目需—。要,征收或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实】施统一征地》实行征地费用包【干
! 新增储【备土地不《实行征地费用包干】。征,地费用由《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按【法律规?定,支付
【
》 批次用地在城】。市,规划区内由市人民】。政府作为用地项【。目业主单位;在城】市规划区外由—项目所?在地:区级人民政》府作为用地项目【业,主单位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报批【资,料实施征地
! ,
单独选!址用地项《目由具体用地项目】业主持用地》报批:相关资料向市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征:地,申请并与市》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征地承包】。。协议同时预付—征地款
第十八!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先拟订》征地方案报省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委?托经办机构将征地有!关内容在被》征地所在乡(—镇)、街道、—村(组)《。予以公告
】
,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国土—资源部门征地—。工作:人员应到现场调【查核实
【
?。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第十九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征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村—(组)予以公告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
!
《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可:以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向市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听证】。申,请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第二十》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与相关?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签订!征地协议
【 ,
—自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建【。。对,抢,。种的农作物、林木】及抢建的房屋等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第二十?一条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含》社会保障费用)、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属)【物补偿费
》
,
?
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被?征,地农民安《置方式以《货币安置为主其他】安置为?辅
:
第二十二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
第二十三条 征】地补:偿,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侵】占和挪用征地补偿费!
: :
,
《 市财政—、,审计、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应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
【征地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国土资源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
第四《。节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
,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可以经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
!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
?
》 : ,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
【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等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当】实行有偿使用—
》
《 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占【用储:备土地的应先经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同》意后:方可向市《政,府申请划拨用地
!
— 鼓《励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采取有偿使》用的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二十!五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程序为【
【。 , (一)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
》
》 (【二):市国土资源部门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供地方案;
【
:。 ,
,
》 (三)市政【府审查批准划拨供地!方案;?
! (四)建】设单位?支付征?地成本及相关税费】; :
】 (五《)市国土《资源部门《核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 》
第五节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
》第二:十六条? 依法应《纳入有偿使》用范围?的划拨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者应】按照规定缴纳—划拨:土地:有偿使用费
!。
市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财:政、:物价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每两年调整一—次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报省物价部门批准!
,
第二十七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下列程序【进行
?
:
》 ? (一)《市规划部《门出具建设宗地【规划绿线图》。及,规,划控制要求;
【
:
!(二)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宗:。。地勘测及地》。价评估(储备土【地除外?);:
:
?
】(三)市《国土资源部门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供:应方:案;
《
《
【(四)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领导小》。组或其授《权的组织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五)【市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供应方案组织】出让工作
—
第:二十八?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市规!划部门及市》国土资源《部门同意《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程序《重新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提高容积率【。。确需提高《的按照市国土—。资,源部门和规划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
?
第二十《九,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和】作价出?资或入股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定办理
《
第:六节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
,第三十条 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 (一)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
? : ,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未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的;
】
】 (三)《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转让—。。的;
! (四】)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土:地权利的;
!。
【 (五)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 : (六)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
】 (七《)权属有争议的;】
!。 (》八):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
?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 (一)—转,让双方向市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申请;—
,
《
? , (二》)资:料审查?确定是否《符合交易条件;
!。
《
— (三)《符合土地交易条件的!进行宗地权属调查】。;
—
(!四)审核《合格后逐级报—。批;:
—
(五【)交纳相关土地税】。费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
第七节 集—体建设用地
【第三十二条 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村民建住宅—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申请年!度计划并办理—相关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流转【应坚持?。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加强对?禁止类和限制类【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流:转管理
《。
【 ,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书?面同意
—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归!土,地所有者流转收【益管理及分配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决?定流转中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四条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 ,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村镇建设规划;
】
! , (二)已依法批】准为集?体建设用地;—
【 —。(三)依法》办理了?土地登记《且,未经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限制【权,利; ?
】 , (四?)土地权属无争议 !。
第三十五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应当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
第三】十六条 规模化养殖!用地实行备案管理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的单位、个【人提出项目》建设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由市农业部】门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后报市!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
—
》 规【模化:养殖管理《和生活用房》、饲料储藏用房等设!施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他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收取【土地恢复《保证金用于耕—作层的?恢复
?
《
规模化养!殖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破坏?耕作层进行非农【业建设
》
第三十七》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人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由村(?居)民委员会在该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当地国土资源分局审!查并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
, 《 农?村村:民申请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旧村【改造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山坡!。荒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
《 :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第【。。三十八条 提倡农】村建高?层住宅?已列入整村迁—建和:旧村改造的不再新批!宅基地鼓励拆除【危旧房交还宅—基地
第三—十九条 城中村【、城:郊村建设应利用原】有,建设用地和村内【空闲地鼓《励合村并点城—。区内的集《体用地应《进,行整体规《划;城?郊村庄应加快中心】村建:设
第八节—。。 节约集约用地【
第四十》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开展建》设用地普查评—价,对建设用地的利用状!况、利?用强度、综合承载能!力等进行评估对低度!利用土地《和空闲、闲置土地】。的应采?取措施?促进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
:
,第四十一条 土地供!应严格按照》。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定:额标准执行
】
— 工业》用地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各开发区(】。园,区)投资强度按下】列标:准执行葛店》开发区、花湖—开发:区、红莲《湖旅游度假》区、梁子岛生—态旅游度假区—均不得低于》130?万元/亩鄂州经济】。开发区不得低于【120万《。元/亩其他》开,发区(园区》)不得低于1—00万元/亩—
— 《 鼓励《工业项?目进园?区对不进园区的项】目应严格《限制审批
】
》 根据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确定【项,目土地供应总—量统一规划》、控制预留根据【。投资进度分》期,供应土地 》
第四《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拆》迁安置建房一律【。。实行集中《。统建不?得新批?单门独户《宅基:地
第四十三【条, 现有?工业用地符合规划未!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按,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