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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土!地利用?
第》一节:。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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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发改等部门审批】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同【。级国土资《源部门预《审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 (一《)建设单位向市国土!资源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或项目备案批!准文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等有关材料
!
? , 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还应当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
?
《。 (《。二)市国《。土资源部门进行【预审审查出具—预审意见;或出【具初审意《见后:报省:国,土资源部门》预审 ?
第二节 农用地!转用审批
第【十五条 城市—建设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由用地单【位提交?。转用申请并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等《相关资?料经审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已?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核发农!用地转用计划通知】。书
第十六条 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由区人民政》府提交转用申请及审!查意:见并: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等》相关资料经审查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已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核:发农用地转用计划通!。知书并上报省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第,三节 土地征—收
?第十七条 建设【。。用地项?目需要征收或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实施统一征地实【行,征地费用《包干
《 :
,
新】增储:备土地不实行征【地费用?包干征?地费用由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按法!。律规定支付
】
? ? 批次用地【在城市规划区—内由市人民政府作为!。。用地项目业主单【位;在城市规—划区外由项目所【在地区级人民政府作!为用地项目业—主单位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报批《资料实施征地
!
》 单独选址用】地项目由具体—。用地项目业主—持用地报批相关【资料向市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征地申—请并:与市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征地承—。包协议同时预—付征:地款
第十八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先拟订征地【方案报省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委托经【。办机构将征地—有关内容在被征【地所在乡《(镇:)、:街道、村(组)【予以公告
—
】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国土【资源部门征》地工作人员》应到现场调查核实
!
— :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第十:九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征】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村(组)予以公】告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
】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可以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向市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听证申请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第【二,十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与—相关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签订—征地协?议
! , 自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建【对抢种?的,农作物、林木—及抢建?。的房屋等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第二十一条】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含社会保障费用】)、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属)【物补偿?费
:
!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被征地农民—安,置方式以货币—安置为主其他安置为!辅
第二十二【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
,第二十三条 征地补!偿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侵占和挪用征地!补偿费
《。
《
【市,财政、?审计、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应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
》 《征,地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国土:资源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
第四节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可以经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
》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
:
《。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等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当实行有偿使用 !
?
【 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占!用,储,备土地的应先经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同意后方可向市!政,府申请划拨用地【
! 鼓?励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采取】有偿使用的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二》十,五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程】序为
【
(一!)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
《
【 (?二)市国土资源部】门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供,地方案;《
》
】(三)市政府审查】批准划拨供地方案;!
》
】(四)建设单位【支付:征地成本及》相关税?费;
》 ,
:
(—五):。市国土资源部门【核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
【
第:五,节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
!第二十六条 —依法应纳入有偿使】用范围的划》拨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者应按照规定缴【纳划拨土地》有偿使用《费
:
【 :市,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财政?、物价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每?两年调?整一次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报省物价》部,门批准?
:第二十七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下列程序进!行
】 ? (一)市规【划部:门出具建《设宗地规划绿线【图及规划控制要【求;
! (二)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宗地勘【测及:。地价:评估(储备》土地除外)》;,
》
【 (三)市国土【资源部门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供:应方案;
】
【 (?四)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领?导小:。组或:其授权的组织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 (五)市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供应方!案组织出让工作【
第《二十八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市规《划部门及市》国,土,。资源部门《同意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程序重新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提高容积率确需提】。高,的按照市国土资源】部门和?规划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
第二—十九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和作价【出资或入股》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定办理
第六节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
第三十《条, 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 (—一,)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
: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未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的; —
》
》 (三)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转—让的;
【。
《 : , (四《)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土地权利的》;
?。
! (五)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
! (六)—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
:
》 (》七):。权属:有争议?的;: ,
【 (八【)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
—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 ? ,(一)?转让双方向市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申请;
—
— , (二)资料【审查:确定是否《符合交易条件—;
?
》 ? ?。(三)符合土地【交易条件《的进:行宗地权属调—查;:
【 (四)!审核合格后逐级【报批:; :。
— 《(五)?交纳:相关土地税费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
第?。七节 集体建设用地!。
第三十二条【 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村民建【住宅: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申请年度计划并!办理相关《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流:转,应坚持?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加强对禁止类和【限制类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流转管理
—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书:面同意
—。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归土地所—有者流转收益管理及!分配: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决定:流转中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村镇【建设规划;》
【。 (—二)已依法批准为集!体建设用地; 【
— (三)!依法办理了土地【登记且未经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限制【权利;
【 ,。
—(四)?土地权属无争议
!
,第三:十五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应当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
第三十六条】 规模化《养殖用地实》行备案管理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的】单位、?个人:提出项目建设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由市【。。农业:部,。门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后报市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
】 —规模化养殖管理和】生活用?房,、饲料储藏用—房等设?施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他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收取土地】恢复保证金用于耕作!层的恢复
【
:。
规模化】。养殖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破坏耕作《层进行非农业建设 !
,
第:。三十七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人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由村(居】)民:委员会在《该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当地:国土:资源分?局,审查:并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 农村村民申请!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旧—村改造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山坡荒!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
》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第三十】八条 ?提倡农村《建高层住宅已列【。入,整村迁建和旧村改】造的:不再新批宅基地鼓】励拆除危旧房交【还宅基地
》。
第三十《九条: 城中村《、,城郊:村建设应利》用,原有建设用》地和村内空闲地鼓励!合,村并点城区内的集体!用,地应:进行:整体规划《;,城郊:村庄应加《快中心村建设
【。
第八?节 节约集约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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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开展建设—用地普查《评价对建设用地的】利用状况、利用强度!。、综合承载能力等】进行评估对低度利用!土地和空闲、闲置】土地的应《采取措施《促,进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
第四十【一条 土地供—应严格按照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定【额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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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用地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各开发!区(园?。区)投资强》度按下列标准执【行葛店开发区—、,花,湖开发区《、红莲湖旅游度假】区、梁子岛生态旅】游度假区均不—得低于130万【元/亩鄂州经济开发!。区,不,得低于?120万元/亩【其他开发区(园区)!不得低于100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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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鼓励工业项目】进园区?对不进园区的项目应!严格:限制审批
】
根】据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确定项!目土地供应总—量统一规划、控制】预留根据《。投资进度分期供应】土地 ?。
第?四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拆迁】安,置建房一《。律实行集中统建【不得:新,批,单门独户宅基地
!第四十三条 现【有工业用地符合【规划未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按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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