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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审?计方:式
第七条 !。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将年!度建设项目计—划抄送审计机关【。;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应当按季度将项】目实:施,情况抄送审计—机关;?在建设项目基—本完:工,、竣工决算》。报,表编制完成后及【时告知审计机关 !
审计《机关应当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立项、评【。估、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等过程并参!。加有关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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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审计机关应当将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的:建设项目作为重点对!其全过程《实施:跟踪:审,计可以采取阶段审】计、不定期审计或者!审,计调查的方式进行可!以根据需要对—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及—。有关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调查
《第九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可以采取直】接,审计: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方式实施审计【。必要时也可聘请【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审计机关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审计的—其审计方案由审计机!关制定
《
第十条 审计机】关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和》聘,请专业人员所需经】费,按照下?列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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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级财政支付!审计费用《; ?
(二)在审【计核减额或建设【资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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