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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监督?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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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不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44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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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须经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地震动参数复核或确!认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经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地震动参数复—核或确认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第17—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设计部门》未按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45【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对违—反抗震设防要求擅自!施工:的建设工程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在对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罚的!同,时应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因停】。工造成损失的—应进一步追究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地震行政执法】机构要严格依法监】督检查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对于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致使公共财产【及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未造成!严重后果尚》。未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及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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