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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审定市级》以,下重点项目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标准;】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依法进行抗震【性能鉴定;》按规定参《与有关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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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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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必须】。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对未按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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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质—量负终身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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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有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按规【定报省或国家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评审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或国家评审!。结果:确定该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
【第十条 其它不【须进行地震安全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向?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行地震动!参数复核或确认并】根据:地震动参数复—核或:确认的?结果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该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
第十一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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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对: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按照—地震部门审批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设计;其它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地震部门》批准的地《震动参数复核或确】认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对抗震【。。设防措施《进行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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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对【。一些重大工程、特】。殊工程、《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抗【。震性能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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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市】区域内已建成的建设!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抗震》设,防的必?须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对经鉴定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加固对抗震性能极!差经加固后隐患【。仍,不能排除的地—震部门可建议—有关:部门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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