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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七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八条?。 城市房《屋拆迁实行委托拆】迁或自行拆迁 【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委托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委—。托,拆迁协议拆》迁人按照规定支付】委托拆迁费   拆!迁人自行《拆,迁的应当经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拆迁人必须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拆迁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拆:。迁管:理费   接受委托!拆迁的单位必须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  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委—托拆迁 第》九,条 符?合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单《位,可,以向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拆迁资格—证书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提出》申请的单位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按规定程《序,颁,发拆迁资格证书或予!。以申报;不合格的】应当予以书》面,告知:。。 第十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市《。、县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拆迁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五)—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六)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十二条》 拆迁人申请房【。屋拆迁?时用于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到位并存入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帐户不得【挪作他?用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并—监督使用 》第十三?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有关部?门在: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  (一)公安【机关办理的迁入居民!户口或者居民分户】但,因出生、军人复员】转业:。。退伍、婚《姻、大中《专毕业、刑》满,释放:等确:需迁入户口或者分】。户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 —  :(,二)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的房屋、土地使!用权买卖、交换、】。赠与、租赁、抵押、!析产等手续但—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的判决、裁》决执行的《除,。外;  《 (三)规划部门办!理的房屋新建、改建!、扩建等《批准:手,续建:设,。部门:办理的?房屋装修等》批准手续;  【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 《 , ,前款规定的》。事项其暂《停,。办理:。期限不?得,超过1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停办期限!的拆迁人必》须报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延长期限最长—为6:个月 第《十四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停办期限《内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第十!五条 房屋拆迁许可!证一经发放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拆迁:人、实施拆迁单【位,、补:。偿安置方式、—拆迁范围《、拆迁期《限、过渡期限、搬迁!期,限等情况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 拆迁公告发布后】。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拆迁人及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十【六条 在《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当事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就拆迁补《偿或者安置等事宜】签订书面协议—   协议》应当明确《补偿:。方式:、办法、数额安【置地点、面》积、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 ?  协议《签,订后应当报》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或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八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裁决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九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二十条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在拆除房屋!后3:0,。日内到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注销—登记手?续缴销?原房屋权属证书 】  :拆迁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必须依法!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在对拆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检】查者有责任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 第】二十四条 拆迁人应!当及时整理并—妥,善保管拆迁档案资】料在完成《拆迁后?3,0日内向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移交】拆迁档?案资料并《办理有关手续   !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