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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和公布
!第四十四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应当—自通过之《日起十?五日内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报请批!准地方性法》规的书面报》告应当由常务委员会!。主任:签,署
?第四:十五条 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未予《批,准的法制《委员会可以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报告经主任—会,议决定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再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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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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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和地方性!。法规应当于批准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徐】州日报上全文—刊登并在《最近一期的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全文刊登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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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文被修改的必须公】。布新的地方性法规文!。本 :
地方性法【规被废止的应—当,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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