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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和公布 — 第四《十四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应当自通【过之日起十五日内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报》请批:准地方性法规的【书面报?告应当由常》。务委员?。会主任?签,署 第四十五条 !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未—予批准的法制—委员会可《以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报告经主任会议!。决定: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再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四十:六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 公告《和地方?性法规应《当于批?准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徐州日?。。报上全文刊登并【在最近一期的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全文—刊登: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  : 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文被修改《的必须公布新的【地方性法规文本  !。 地方性法规【被,。废止的?应当予?以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