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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和公布? 第四十四】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应当自《通过之日起十五【日内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报【请批准地方》性法规的书》面报告应当由常务委!员会主任签署 【 第四十五条 【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未?予,批准的法制委员【会可以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报?告经主任会议决定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再】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四十—。六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   《公,告和地?方性法规《应当于批准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徐州日报上—全文刊登《并在最近一期—的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全文刊登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文被修改的必【须公布新的》地方性法规文本【  : , 地方性法规—被废止的应当—予以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