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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权限和《程序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事项除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以外—由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  《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本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 !    (二【)属于本市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    【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所列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以外!国家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由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   》 前款第一项有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内《容的须?有法律明文》授权常务《委员会方可》制定地?方性法规 》 第二十七条 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    专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    《。 主任?会议认?为,地方性法规》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 地方性法规案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三十日前提!出的一?般列入常务委员会】本次会议《议程;不《。足,三十:。日的列?。入常务委员会下次会!议议程 《 第二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审,议或者审查》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审议—。或者审查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九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三日?前将法?规草案、对法规草】案的说明及有—关资料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 第三十一》。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一般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  : , ,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听取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的审议或【者审:查意见在分组会议上!。宣读法规草案全【文,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制委—员会提出的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规!草案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修【正案、有关地方【性法规问题的决【定案、废止》地方:性,法规案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前款所列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听取】法制委员会》的,审议意见由分—组会议审议》 第三《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主要审议法规草【案是否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是否符合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法规草案的—体例、?结构、条文》及法:律用语?是否准确《、规范? 第三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五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两!次会议审议表决的在!第一次会议审议前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审议》或,者审查向主任会【议汇报审议或者【审查意见;在第二】次会议审议前由法】制委员会《。向主任会议汇报审议!意见:。经,常务委员会一—次会议审议表决【的由:法,制委员?。会审议?向主任会议汇报审】议意见   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审《议或者审查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邀请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的有:关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的审议或者审查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的重要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反》馈   法—制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人说—明情况?可以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的有关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七条 法制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对法规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 ,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 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在地方性法规案审!议通过?的两个月前》。将法:规草案及有关资料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送: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机关、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将意见整理》后送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案!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将法规草案【。公布征求《意见   各【机关、组《织,、公民提出的—。意见送法制》工作委员会由法制工!作委员会将意见【整,理后送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任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两《次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修正案、【有关地方性法规问】。题的决定案、废止】。。地,方性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一次会议审议【。后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主任会议提】出经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法制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进一!步审议或者审查 】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一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一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主任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地方》性法规?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