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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权限》和程序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事项除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以外由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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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本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
(【二,。)属:。于,本市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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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所列: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以,外国家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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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法《规规:定由:。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
前款第一项!有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内容的须有!法律明?文授权常务委员【会方可制《定地方性法规—
第二《十七条 《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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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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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会】议认为地方》性法规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地!方性法规案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三十日?前提出的一般列入】常务:委员会本次会议议】程;不足三十日【的列入常《务委员会下次会议】议程
第二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审议!或者审查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审议或者审查—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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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三【日前将法《规草案?、对法规草》案的说明《及有关资料》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第!三十一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一般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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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听取【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的审议》或,者审查意见在分组】会议上宣读法规【草案全文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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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制委员会提》出,的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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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规草案!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修?正案、有关地方性法!规问题的决定—案、:废止地方性法规【案,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前款所列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听取法制委—员会的审议意见【由分:组会议审议
第】三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主要审议【法规草案是》否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是否符合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法规草【案的体例、》结构:、条文及法律用语是!否准确、规范
第!三,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五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两次会议审议—表决的?在第一次会议审议前!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审议《或者审查向主—任会议汇报》审议:。或者审查意》见;在第二次会【议审议前由》法制委员会向—主任会议汇报—审议意见经常务委】员会一次会议审【议表决的由法—制,委员会审议向主【任会议汇报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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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审议或】。者审查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邀请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的:有关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的审议或者—审查: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的,重要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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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人?说明情?况可以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的有关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七条 法制—。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对》法规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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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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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在地方性《法规案审议通过【的两个月前》将法规草案及有关】资料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送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机关、》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将意见整理后!送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案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将法规草案公【布征:求意见
各机!关、组织、公民提出!的意见送法制工【作委员会由法制【工作委员会将意见】整理:后送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任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两,次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修,正案、有关地方性】法规问题的决定【案、废止《地方性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一次会议《审议后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主—任会议提出经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法制《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进一步审议或者】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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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一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一,。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主任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地方》性法规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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