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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权》限和程?序 ?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事项除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以外由!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 ,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本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 《  : (二)属于本】市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 : , ,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所列: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以外国家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由《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  《 :前,。款,。第一项有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内容的须有【法律明?文授权常务》委员会方可制—定地方性法规 】第二十?。七条 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 专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  主任会议认为!地方性法规》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地方【性法规案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三十?日前:提出的一般列入常】务委员会《本次会议《。议程;不足三—十,日,的列入?常务:委员会下次会议议】程 第二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审》议或者审查》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审?议或者审《查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 ,第二十九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三日前将】法规草案、》对法:规草案的说明—及有关资料》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第三】十一: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一般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  :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听取: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的审议或者审查意!见在分组会议—上宣读?法规草案《全,文,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制:。委员会提出的—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规草案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 《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修正案、有关地【方,性法:规,问题的决定案、废止!地方性法规案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前,款所列?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听取法制委员会的审!议意见由分组会议】审议 第三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主要】审议法规草案—是否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是否符合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法规草案《。的体例、结构、【。条,文,及法律用语》是,否,准确、规范》 第三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五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两次会《议审议表《决,。的在第一次会议审】议前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审议或者审查【向主任?会议汇?报,审,议或者审查意见;】在第二次会议—审议:前由法制《。委员会?向主任会议汇报审】议意见经常务委员】会一次?会议审议表决的由】法制委员会审—议,向主任会《议汇报审议意见  ! 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审议—或者审查《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邀请》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的有!关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的审议或》者,审查: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的重要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反馈? ,  法制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人》说明情况可以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的有关!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七条 法制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对》法规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在地方!性法规案审议通【过的两个月前将【法规草案及有关【资料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送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机关、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将意见整理后送!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案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将法《规草案公布》征求意见   】各,机关、组织、公【民提出的意见送法制!工,作委员?。会由法制工作—委员会将意》。见整:理后送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任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两次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修正《案、有关地方性法规!问题的决定案、【。。废止地方性》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一—次会议审议后—。。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主任会议提出!经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法制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进一步审》议或者审查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一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一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主任】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地方:性法规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