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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权:。。限和程序 》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事项除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以外由!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本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  —  ?(二)属《于本市?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   —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所列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以外国—家,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由】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   前款—。第一项有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内容—的须有法《律明文授《权常:务委员会方可制【定地方性法规— 第二《十七条 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 :    专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主任会议认为—地方性法规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地方性【法规案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三十日《前提出的一般列【入常务委员会本【次会:议议程;不足—三十日的列入—常务委?员会下次会议—议程 第二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审议或者审查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审议或者》。。审查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九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三—日前将法规》草案、对法》规草案?的说明及有》关资料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 第三十一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一般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 ?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听取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的审议或者审查意】。见在分组会》议上宣读法规草案全!文,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制委】员会提出的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 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规草案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 :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修正案、有!关,地方性法规问题的决!。定案、废止》地方性法规》。案,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前款所】列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听取法【制委员会的审议【。意见由分组会—议,审议 《第,三,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主要审【议法规草案》是否: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是否符!合,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法规草案的体!例、:结构、条文及法律用!语是否准确、规范 ! 第三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五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两次会议审议【表决的?。在第一次会议审【议前: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审《议或者审查向主任会!议汇报审议或—者审查意见》。;在第二次会议审】议前由法制》委员会向主任会【议汇报审议意见经】常务委员会一—次会:议审议表决的由法制!委员:会,审议向?主任会议《汇报审议意》见   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审?议或者?审查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邀请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的有关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的》审议或者审查—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的重要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反馈   —法制: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人》说明情?况可:以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的有关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七条 法【制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对法规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 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在地方性【法规:案审议?通过的两个月前将】法规草案及有—关资料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送,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机关?、,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将意】见整理后送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案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将!法规草案《。公布征?求意见  》 :各机关、组织—、公民提出的意见送!法制工作委员会由法!。制工作委《员会:将意见整《。理后送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任《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两《。次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修正案、有关地方!性法:规问题的《决定案、废止地方性!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一次?会议:审议:后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主任会议—提出经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法制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进一步审》议或者审查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一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一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主任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地!方,性法规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