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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立法计划 ! 第四《条 本市一切—。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公民都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建议—   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建议由—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研究;?确有立法必》要,的提请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立法规【划或者立《法计划 《 第五条 主—任会议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省立法规】划,在每届第一》年度制定《本,届任期内的立法规划! ?。 ,  根据本届任期内!的立:法规:划和实际《情况在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制定下一】年度:的立法计划》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应当—以书面形式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条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由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编制报【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   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编制立—法规:划草案和立法—计划:草案:应当广泛征》求意见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进行研究论证 第!七条 立《。。法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由—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建议经!主任会议决》定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并【提前两个《月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