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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立法计】划
》第四条 本市一切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公民都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建议》
,
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建议:由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研究;》确有:立法:必要的提请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立法】规划或者立法计划】。。
第五条 主任会!议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省立法规【。划在每届第一—年度制定本届任期内!的立法规划
】 , :根据本届任期内的立!法规划和实际情况】在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制定下一年!度的立法计划—
: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应当以书面形【式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第六条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由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编制报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 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编制立—法规划?草案和立法计—划草案应当广—泛征求意《见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进行!研,究论证
第七条】 立:法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由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建议经!主任会议决》定,。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并提前两—个月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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