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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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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市一?切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公民都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建议
— 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建议由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研究》;确有立法必要的】提,请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立法规【。划或:者立:法计划
》第五条 主任会【议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省立:法规划在每届第一年!度制定本届》任期内的立法规【划
根】据,本,届任期?内,的立法规划和—实际情况在》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制定下一—年度的立《法计划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应当以书面形—式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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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由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编【制报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编制立法规】划草案和立法—计划草案应当—广泛征求意》见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进行研究》论证
第七条 】立法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由《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建议?经主:任会:议,决定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并提前两个月【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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