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四章 拆迁管理!
?
,。第十一?条 房屋》拆迁一般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形—式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拆迁—实施单位《和评估机《构
第《十二条 拆迁—实施前?建设单?位和拆迁单位应【按,规定对拆迁范围、】拆迁政策、补—偿安置标准等—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和拆迁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现行的拆迁—政策和补偿》安置标准对》。需,超,出,拆,迁政策进《行补偿安《置的:特殊情况建设—单位必须根据有关】规定会?同,财政:、物价、审计、【建设、?国土、房管等部【门商定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化解拆迁《中,。的矛盾拆迁管理【机构:。做好调解、裁决【。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