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基本建设《程序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完成【以下程序《。后方:。可开工
— (《一,)项目建议》书的审批;
】 : ,。(二)领《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
》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 , (五)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批;
! (六)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批;!
—(,七)领取建设用地】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
, (八)领取!。拆迁许可证;
! (九)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十)开工前审】计;
【 (十一)施工【。图文件的审》查、办?理,工程报?建,及,招标投标《手续:;
《 (十二)开】工报告的审批;
】
, (十三)】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程档!案登:。记,等手续;
! (:十,。四,)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相关】行,业的验收条件和执】行,规定的验收》程序
第》十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向城建档案》机,构或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