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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基本建!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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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完成以下程序!后方可开《工
(一!)项目建议书—的审批;《
(【二)领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
?。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五)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批《;
?。 (六)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批;
《 (七)【领取:建设:用地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 (八)领取!拆迁许可证;
】 ? (九)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十)开!工,前审计;
【 (《十,一)施工图文件的】审查、办理》工程报建及招标投标!手续;
【 (十二)—开工报?告的:审批;
— : (:十,三)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程档案登记等—。手续;
【 (十四)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相关行》业的验?。收,条件和执《行规定?的验收程《。序
第十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向》。城建档案机》构或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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