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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拆迁评估》
第四十【二条 拆《迁房屋?的估价由依法成【立,的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承担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一批?信誉好的评估机构并!建立房地产交易【价,格,信息公布制度—
在同一拆】迁,范围内原则上选择】一家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被拆迁房【屋与产?权,调换的房屋应由同】一家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评估机构】由市拆迁办组织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代表》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通过抽签确定 !
:拆迁人应《当与房?地产评估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支》付委:托评估费《用评估费由拆迁【人与评估机构—协商确定
第四十!四条: 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拆《迁房屋进行评估拆迁!评估采用的》方法:由评估?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评估机构的评—估,活动
第四十五条! 房屋拆迁评估的估!。价时点为房屋拆迁许!可证发放日
第四!十六条? ,评估机构在实施评】估前5日内》应当:。将评估?的原:则、:。方法、主要》估价因素等予以现】场公示并进》行现场解释》
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拒绝评估影—响拆迁正常进行【的评估机构》可以依据《房屋的权属资料、房!屋,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进行评》估评估时可由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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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评估向】。拆,迁人出具评估报告将!评,。。估结果现《场张:。榜公布并书面送达被!拆迁人
第—四十八条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评:估报告之日起3日】内,向原评估机构提【出,复核申请;》也,可以另行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另:行委:托评估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
申请复—核估价的评估—机构应?当在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复《核结论另行委托评】估的应?在5日内完》成评:估拆:迁当事人对复核结】论、:另行委托评估—结论仍有异议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再委托一家评估机构!。对前两家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复核并于【5日内出具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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