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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拆迁评估】
第四十【二条 拆迁房屋的】估价由依法成立【的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承》担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一批信誉【好的评估机构并建立!。房地:产交易价格信息【公布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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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拆迁范围—内原则上选择—一家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被【拆,迁房屋与产权—调换的房《屋,。应由:同一:家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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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评估机—构由市拆迁》办组织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代表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通过抽—签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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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人应当与【房,。地产评估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支付委!托评估?费用评估费由拆【迁人与评《估,。机构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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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拆迁房屋进》行评:估拆迁评估采用【的方法由评》估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评估机构的评—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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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房屋!拆迁评?估的估价《时点为房屋拆迁许】可证:发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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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评估机构在实施【评估前5日内应当】将评估的原则—。、方法?、主要估价》因素等予《。以现场公示》并进:行,现场解释
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拒绝评估影!响,拆迁正常进行的评】估,机构可以依据房屋的!权属资?料、房?屋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进行评估评】估时可由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
第四十七条 !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评估向?拆迁人出具评估报告!将评估结果现—场张榜公布》并书面送达》被拆迁人
第四】十,。八条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评估报告之》日起3日内向原【评估机构提》出复核申请;也可】以另行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另!行委托评估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申【。请复核估价的评【估机构?。应当:在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复核结论》另行委?。托评估的应》在5日内完成评估拆!迁当事人对》复核结?论、另行委》。托评:估结:论仍有异议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再委托一家评—估机构对前两家【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复核》并于5日内出具【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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