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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拆迁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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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拆迁房?屋的估价由依法成】立的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承?担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一批信誉好》的评估机构并建【立房地产交易价格信!。息公布制《度
在—同一拆迁《范围:内原则上选择一【家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被拆!。迁房屋与产》权调换?。的房屋应由》同一家?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评估】机构由市拆迁办组织!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代!表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通过抽签确—定
拆迁人】应当与房地产—评估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支付委《托评估费用》评,估费由拆迁》。人与评估机构—协商确定
第【。四十四?条 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拆迁?房屋:。进行评?估拆迁评估》采用的?方法由评《估,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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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评估机构的》评估活动
第四十!。五条 房屋拆—迁,评估的估价时—点为房屋《拆迁:许可证发放日—。
:第四十六《条 评估《机构在实施评估【前5日内《应当将?评估的?原则:、方法、主要估价因!素等予以现》。场公示并进》。行现场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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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拒绝评估—影响拆迁正常—进行的评估机构可以!依据房屋《。的权属资料、房屋】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进行评【估评估时可由—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
第四十七条】 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评估向拆迁人出】具,评估报告将》。评估结果现场张榜】公布并书面送达【被拆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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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评】估报告?之日起?3日内向原评估机】构提:出复核?申请;也可以另【行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另行》。委托评估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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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复核估—价的评估机构—。应当在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复核结论另行委】托评估的应在5【日内完成评估拆迁】当事人?对,复核结论、另行【委,托评估结论仍—有异议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再!委托一家评估机构】。对前两家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复核?并于5日内出具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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