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拆迁管理
—
第七条 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的单《位应持下列资料【向市拆迁办提出申】请
? , ,。
(》。一)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
?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五)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 ,
符?合条件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按】规定收取拆》迁管理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
(一)【委托拆迁协议书【;
《
(二》。)拆迁房屋》现状:图和安置房屋规划平!。面图;
【
(三)房屋拆】除安全保《障措施;
—
?
,(四)实施》动迁的时间、—步骤、措《。。施;
《
(五)安】置房屋的准备情况及!相关证明《;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
第:九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所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补偿安!。。置,政策等事项以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并做好有关政—。策和拆迁事项的【宣传、解《释工作
《
第十条 拆迁公告!发布后在拆迁范【围内不得再进行下列!活动
】
(一)》新,建、扩建、翻建以】及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
(三)房】屋,买卖、租赁、抵【押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就以上】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确需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二条 拆迁【人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拆迁也可自行拆迁!自,行,拆迁的必须》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三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签订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市拆迁办备案
】
,。
拆迁人!。应当支付委托拆迁】费委:托拆:迁费参照拆迁—安置补偿费》3%:-,。6%的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拆迁】安置补偿《费包括拆迁房屋的】评估补偿金额、【附属物补偿费、【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奖金、停产停【业,补偿费等
腾!空房屋拆除费用原】则上以料顶工不足】部分由拆迁》人,承担
?
第:十四条 在规定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合》法房屋进《行丈量?对附:属物进行登记并【经被拆迁人签—字评估机构》同时对拆迁》房屋进行评估—
实施房屋拆!迁过程中由拆—迁人代市《房管:、国:土,资源部门收回—被,拆迁人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合法《证件统?一缴有关部门注销】
第十五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地点!、安:置面积和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六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七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裁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市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提供了!安置用房《或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第十八《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相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九条 【。拆,迁,中涉及?到军事设施》、人:防设施、寺庙、【教堂、文物古迹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城市?房屋拆除活动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城市房屋拆【除工程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实施!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将拆迁资【料报:市拆:迁办存档《保存重要档》案移交市《城建档案馆》保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