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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护管理
【第十条?。 电力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供?电单位及《其供电设施》。周围和沿线乡(镇】。)政府、村(居)】。民委员会成立供电】设施保护群众组【织做好?。本单位供电设施保护!有关工作
! 供电《单位应?。当选聘、培训企事】业单:位、乡(《镇)、村(居—),电工:。等专:兼职护线员组织【开展:供电设施巡查、【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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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供电】单位应当《。在以下设施和区域设!立保:。护标志?
》 (一)【在架空供电》线路杆塔上、室外配!电架和供电设—施易受损《坏,地段:设置供电设》施保护警示》牌;
】 (二)人口密!。集地段、人员—活动:频,繁地:区机械、《车辆频繁经过的【供,电设施设置警示【牌,;
— (三)【在架空电力线—路跨:。。越城市道《路、公路《的区段?设置垂直安全距【离标志牌标明导线】与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并书面告知公!安、交通等部门;】
— : (四)《设立地下电缆永久】性标志注明》电缆走向、长度、保!护,范围等并书面告知】规划:、建:。设、水利《等部门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供电设施安】全的行为:》
? , (一)】非法占?用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
— ? (二)闯》入变电、调度、供电!。场所扰乱生产秩序封!堵、破坏进》出道路损坏供电【。设施;
【 《 (三)《打砸:、破坏通往供—电场所的输》水,、供热管道(—沟)、水井、泵站】等设:施;
! (四《)在通往供》电场所的输水、【供热管道(沟)【保护区内采石、取土!、,钻探、挖《掘、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堆放垃圾】和矿渣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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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利用?变电、调度、供【电场所?的围墙兴《建建筑物《、构筑物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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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危—害供电专《用光缆?通信线路的运行破】。坏供电专用通信【设,施;
— (七)】盗拆或破坏杆塔、变!压器材盗割供电导线!、供电通信》光缆电缆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警示牌?;
!(八)?向供电线《路设施射击或抛掷】物体;?
【 (九)在》架空供电线路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或其他放飞!物;
【。 (《十)擅自在》供电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
》 (十一)】攀登杆塔或擅自在】杆塔上架设》。供电、?。通信、?广播线?路,安装广播喇》叭、广告牌等;】
【 ,(十:二)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悬挂物体!、拴牲?畜、种植攀》附农作物;
】 (十三!)在杆塔支柱间【或杆塔固定拉线之间!修,筑道路;《
【。 :(,十四)?在架空供电线路保】护区和供电》电缆线路保护区内采!石、挖掘、取土【、烧窑、烧荒兴【建建:筑物、构筑物—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易!爆物:品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安装易燃易爆】设施:。;
》 , (十—五,)在供?。电电缆沟内敷—设输:油、输气《等易燃易爆管道;】
】 (十六)在—距,供电设?施周围300—米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
【 —(十:七)非法《收购:废旧供?。电设施专《用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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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在依法【划,定的供电设施保护区!内种植危及》供电设施《安全的植物;
! —。(十九)其他—危害供电设施—的,行为
第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实施下列作业必】须与供电单位协【商同意后进行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必要》时供电单位应—在施工作业》现场进行《指导:。和帮助
— : (一)【迁移、拆除》供电线路设施;【。
— (二)在架】空供电线路》设施:保护区和供电电缆线!路保护?区,内,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及打》桩、钻探、挖掘【等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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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在—。架空供电线路保护区!内从事起《重机械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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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运输机《械及装?载物通过《供电:线路保护《区时与?。架空供电导线的垂直!距,离小:于国家?规定安全距离的;】
》 (五)在】架空供电线路—。保护区和供电电缆线!路保护区内》新建、改建道路、铁!路、桥梁、隧道工】程及敷设管线、疏浚!河道;
! (六》)在架空供电线路保!护区内架设通—信、广播、电车【。线路及其《他线路;》
】(七)在架》空供电线路保—护区和供《电电缆线路保—护区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砍!伐树木;
【 (八】)其:他影:响供电设施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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