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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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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电力【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供电单】位及其供电》设施周围《和沿线乡(镇)政府!、村(居)》民委员会成》立供电设施保护群】众组织做《好本单位供电设施】保护有?。关工作
【 供电单位应】。当选聘、培训企事业!单位、乡(镇)、】村(居?)电工等专》兼职:。护线员?。组,织开:展供电设施巡查、】保护工作
第十!一条 供》电单位应当在以下】设施和?。区域设立《保护标志
】 : (一)在【架空供电《线路杆塔上、室外配!电架和供电设施【易受损坏地段设置供!电设施保护警示牌】;
【 : (二)人口密【集地段、《人,员活动频《繁地区机械》、车辆频繁经—过的:供,电设施?设置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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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架空电【力线路跨《越城:。市道路、公路—。。。的区段设置垂直安】全距离标志牌标明导!线与: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并—。。书面告知《公安、交通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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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设立地下—电缆永久性标—志注明电缆走向、长!度、保护范围等并】书面:告知规?划、建?设、水利等部—。门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供电设施安全—的行为:《
》 (一)非】法占:用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
(!二)闯入《变电、调度》、,供电:。场所扰乱生产—秩序封堵《、破坏进出道路损】坏供电?设,施;
《
《 (三)打【砸、:破坏通往供电场【所的输?。水、供?热管道(沟)、水】井、泵站《。等设施;《
!(四)在通》往供电场所》的输水、供热—管道(沟《)保护区内采石、】取土、钻探、—。。挖掘、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堆放垃】圾和矿渣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
? : (五)利—用变电?、调度、供》。电,。场所的围墙兴建建筑!物、构筑物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
》 :(六:)危害供电专用光】缆通信线路的运行破!坏供电专用通信设施!;
— (七—)盗拆或破坏—杆塔、变《压器:材盗割供电导—线、:供电:。通信光缆电缆—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警《示牌;
! (八)向供电】线路:设施射击或抛掷物体!;
》 , (《。九)在架《空供电线《路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或其他放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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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擅自在《供电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
【(十一?)攀登杆塔或擅自】在,杆塔上架设供电、通!信,。、,广播线路安装—广播喇叭《、,广告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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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悬挂物体!、拴牲?畜、:种植攀附农作物【;
— (》十三)在杆塔支柱间!或,杆,塔固:定拉线之间修筑【道路;
【 (—十四)?在架空供电线路保】护区:和,。供,电电缆线路》保护区内采石、挖】掘、取土、烧窑、】。烧荒兴建建筑物、构!筑物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易爆物品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安装易燃易爆设!施;
! (十五)在供电!。电缆沟内敷》设输油、输气等【易,燃易爆管道;
】
(十!六)在距供电设施周!围300米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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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七?)非:法,收,购废旧供《电设施专用器材;!。。
? ? (十《八):在依法划定》的供电设施保护区内!种植:危及供电设施安全的!。植物;
【 (十【九)其他危害供【电设施?的行为
第【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实《施下列作业必须与供!电单位?协商同意后进—行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必要时供电单【位应在施工作业现】场进行指《导和帮助
】 (—一)迁移、拆除【供电线路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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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架空供电—。线路设施保护区和】供电电缆线路保护区!内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及:打桩、钻探、挖掘】等作:。业;
【 (三)在】架空供电线路保护区!内从事起重》机械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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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运输》机械及装载》物通过供电线路【保护:。区时与?架,空供电导线的垂直距!离,小于国家规》定安全距离》的;
【 (五)【在架:空供电线《。。。路保护区和供—电电缆线路保护区内!新建、改《建道路、铁路、桥梁!、隧道?工,。。程及敷设管》线、:疏浚: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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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六)在【架空供电线》路保护区内架设【通信、广播、—电车线路及其他线路!;
》 (七【)在架空供电线【路,保护区和供》电电缆线路保护【区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砍伐树木;
】
《。 ?(八)?其他影响供电—设,施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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