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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规划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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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同:时组织城市管—线各专业部门或【。单位编?。。制地:下管线专《项,规划按规定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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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道路【、广:场等市政建》设工程在编制工程规!划时项目法人应【同时编制《地下管线《建设规划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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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新建小区《、,单项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同时编制地】下管线详《细规划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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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地下【管线:。规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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