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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规!划编制? 第七条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同时组织城市—管线各专业部门【或单位编制地下管线!专项:规划按规《定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第八?条 道?路、广场等市政建设!工程在?编制工程规划—时,项目法?人,应同时编制地下【管线:建设规划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 第九条 !新建小区、单项【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同时编制地下管线详!细规划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 》。。第十条 地下管线规!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