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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道:路停车泊位设—置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占用【城,。市道路(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设置临时》停车泊位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建:设等:部门在调查区域【交通流量、停—车需求、《道路规?。划建设等情况的基础!上按照?以下原则编制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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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符合区域》道,路停车总《量控制要《求;
! (?二)该?区域车辆停放场所不!足;
】 , :(三)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市政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
? 》。(四)区别不同【时段:、不同用途的停【车需:要;?
? (五)其他应!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方案应向社会公】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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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公安交通管》理、:规划、?建设等部门按照批】准的:方案组织划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
《 : ,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停车场或停车【泊位:,
第二》十五:条 ?下列区域不》得设置临时停—车场或?。停,车泊位:
【 : (一)【消防通道;
】 《 (二)》交通流量《大的城?区主:。、次:干道;
【 《。 (三)在公—共停车场服务半径3!00米以内;
】。
【(四)在道》。路交叉?口、公共交通站点附!近50米以内;【
— (五)—影响:交通或有碍市—容,的;
【 (六—)其他不宜》设置:的路段《
,
【第二十六《条 为保》障正常的交通秩【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对停车—泊位的使用》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并》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增设等—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停车泊位及时—进行调整 —
第二《十,七条 道《路停车?。泊,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予以撤销【
,
》 (?一)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道路停车已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
》 ?(二:),道路周?边的公共停车场已能!满足停车需要的【
? ? , 道路停车泊位撤!销后应及时清除【。停车泊位标志恢复】。。道路设施原状 】
第【二十八?条 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间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对道路停车!泊位进?行临时调《整或暂时禁止车辆】停,放但:应及时以显著—标志进行公告
!
第二十九条— 道路停车泊—位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 ? 收《费,的,停车泊位也可—以通过招标等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择经【营管理者并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管!下由经营管》理者负责停车泊【位的车?辆停放管《理和:收费
】 招标等公【开竞争方案须—。经市政府《批,准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招标等公【开竞争收入按政府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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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条 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管【理者应按市公安【交通管?理、市物价等—部门:的,要求设立《道路停车泊位—标志并将《。停放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事项《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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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停车泊位的标志【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设置
【
第三十《一条 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可采】。取按时或按次的【方式计收停》车费具体收》费方式和《标准由市《物价部门根据各【区域停车泊》位的实际《情,况予以?核定
!。 由经《营管理者《负责收?。取停车?费的应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收费票!据,
】 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取停车费《。的按:政府:非税收入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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