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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道路停车—泊位设置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占用城市道路【(,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设置临时停车—泊位: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建设等《部门在调《查区域交通流—量、停车需》求,、道路规划建设等情!况的基础上按照【以下原则编制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方案:
】 , (一)符】合区域道路停—车总量控制要求;】。
— (二)—该区域车辆》停放场所不足;】
(!三):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市政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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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区》别不同时段、—不同用途《的停:车需要;
! (五)其他应】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方案应】向社会公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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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公—。安交通?管理、规划》、建设等部》门按照批《准的方案组织划【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停车场或!停车泊位《
《第二十五条 下】列区域不得设置临】时停车场或停车【泊位:
! , (一)消—防通道;
【 (【二)交通流量大【的城区主、》次,干,道;
! :(三:)在公共停》车场服务半径3【00米以内;
】
(四!)在道路交叉—。口、公共交通站【点附近5《0米以内《;,
】 (五)《。影响交通或》有碍市?容的;
【 : : (六)其他不宜】设置的?路段
】
, 第二十》六条 《为保障正常的交通秩!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对停车泊【。位的使?用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并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增设【。等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停,车泊位?及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七条: 道路停车泊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予【以撤销
】 (一)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道!路停车?已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
! (二?)道路?周边的公共停车场已!能满足停《。车需要的》
【 ,道路停车《泊位撤销后应及时】清除:停车泊位标志恢复道!路设:施原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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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间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对道路《停车泊位《进行临?时调:整或暂时《禁止车辆停放但应】及时以显著标志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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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道路停】车泊位?。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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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的?停车:泊,位也可以通过招【标等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择经营管理者【并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管下】由经营管理者—负责停车《泊位的?车,辆停放管理和收费】
!招标等公开竞—争,方案须经市政—府批准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招标等公开【竞,争收入按政府—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条 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管理《者应按市公》安交通管理、市【物,价,等,部门的要求》设立道路停车泊位】标志并将《停,放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事项—予以公?。示
】 其他《停,车泊位的标》志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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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可》采取:按时:或按次的方式计收】停车:。。费具体收费方式【和标准由《市物价部门根据【各区域停车泊位【的实际情况》予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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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经:营管理者负责—收,取停车费的应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收费票据—
? ? 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取停车费】的按政府非税收入】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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