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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道路停车泊位—设置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占用》城市道路(》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设置?临时停车泊位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建设!等部门在调》查区域交《通流量、停车需求】、道:路规划?。建设等情况的基础上!按照以下原则编制】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方案:》
— :(,一)符合《区域道路停车总【量控制?要求;
】 (二—)该区域车辆停放场!所不足;》
: (【三)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市政】。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
》 (四)】区别不同《时段:、不同?用,途的停车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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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应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原《则 ?
第二十三条【 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方:案应向社会》公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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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公安!交通:。。管理、规划、建设】等部:。门按照批准的方【案组:。织划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
】 》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停车场《或停车泊位 【
第二《十五条 下列区】域不得设置》临时停车场或停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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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通道【;
》 (二)】。交通流?量大的城区》主、次干道;【
】(三)?在公共停车》场服务?半径:30:。0米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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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道》路交叉口、公—共交通站点附—近50米以内—;
】 (五)影—响交通或有碍市容的!;
— ? (六)其》他不宜设《置的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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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为保障正常的交!通秩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对停车【。泊位:的使用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并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增设等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停车泊位—及时进行调整 】
第二十七—条 道路停车泊【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予以撤销《
】 (一)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道路停】车已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
? 《 (二)道路周【边的公共《停车场已能满足停车!需要的
】 : , 道路停车泊位撤销!后应及时清除停车泊!位标志恢复道路设施!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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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间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对道路停车!泊位进行临时调整或!。暂,时禁止车辆停放但】应及时以显》著标志进行公告【
第二十九】条 道路停车—泊位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 ? 收费?。的停:车泊位也《可以通过《招,标,。等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择经营管理者!并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管!下由经营管理—者负责停车泊位【的车辆停放管理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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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等公开竞争方案须】经市政府批准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招标等公开竞争收】入,按政府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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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管理者应—。按,市公安交通管—理、市物价等—部门的要《求,设立道路《停车泊?位标志并将停放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事项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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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停车—泊,。位的标志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设置!
第三十一条 !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可采取—按时或按次的方【式,计收停?车费具体收费方式】和,标准:由市物价部》门根据各区域停【。车,泊位的实《际情:况予以核定
! :。。。 由经营管理】者负责收取》停车费的应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收费票据
】 , 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取停车费的—按政府非税收入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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