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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分 配】 第十六【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租赁)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或领取一次补贴】 《    (一)在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和泰山景—。区范围内有》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复员?、转业军人》);?  》。   (二)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包括1《0平方米)的家庭】;:     】(三)家庭》人,均年实际收入低【于50?00元(包括500!0元按计算人均【住房面积的人—口计算家庭收入);!   》  (四)》规,定的:其,。。他条件前款确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家庭低收入标—准由市统计部—门会同市房》管、发改、财政【、建设等《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年—进行测算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十七条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部】门或高?新区、?泰山景区有关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     —区,房产管理机构或高新!区、泰山《景区:有,关机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会同有!关单:位或社区居委会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所居住的社】区予以公示 】     公【示期为?15日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成》立的由区房产管【理部门?或高新区《、泰:山,景区有关机构—自公示期满5日内报!市房产?。管理部门审核  !。 第十八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在!30:日内完成区房—产管理部门或高新区!、泰山景区》有关机构报送材料的!核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核准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不?予核准的应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 ,第十九条 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后申请人根!据当年?。度市政?府确定的《方式按以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  :  :(一)如果实行实物!分配: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持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到开发《建设单?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向未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的【。。家庭出售、出租【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向单》位成批或者整幢销售!。、出租经济适用住】房   】  (二)如果采】取租:赁方式分配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应持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到《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承租手续! ?     》(三)如果采—取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货币!补贴的申请》人应持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和房屋买卖】协议、?房产证等资料到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补贴《领取手续 第】二十条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量多于经《济适用住房房源【或当年?计划:发放补贴户数时【无房户、《持有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家庭应当《优先购买或》承租、领取补—贴其余的申》请人:。由市房产《管理部门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 《 : 》第二十一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可将《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一定比例】用作出租不再—出售承《租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转租承租人因—条件改善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退出【已,承租的经济适—用住房 》。。 ,第二十二条》。 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不再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补贴【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领取:廉租住房补贴—的家庭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其廉租住【。。房补贴资格》证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第二十三《条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房【产管理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  政府组织—集中建设的经营【性设施租售的—收益全?额,上交财政专项用【于该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开发建设【以降低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 第二十四》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市国》土资源、市》房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在权!属,证书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购,买价格、保障面【积,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