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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三章 分! 配 第十六!。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租赁)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或》领取一次补贴【    【 (一)在》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和—泰山景区范围—内有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复员?、转业军人)—;    ! (二)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包括10平】方米)?的家庭; 】     (—三,)家庭?人均:年实际收入》。低于5000元【(包:括5000元按计】算人:均住房面积的—。人口计?算家庭收入》); 《     (四【)规定的其他—。条件?前,款确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家庭—低收入标准》由市统计部》门会同市房》管、发改《、,财政、建设》等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年进行测》。算,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十七》条,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部《门或:高新区、泰》山景:区有关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  区房产管—理机构或高》新区、泰山景—。区有关机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会同有关》单,位或社区居委会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所【居住的社区予—以公示 】    公示—。期为15日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成立的由《区房产管理部门或】。高新区、泰山景区】有关机?构自公示期满5【日内报市房产管【理部门审核 — 第十八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在30日内!完成区房产管理部】门或高新区、泰山】景区有关《机构报送材料的核】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核》准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不予核《准的应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后申请人根据当!年度市政府》确定的方《式按以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   》  (一)如果实】行,实物分配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持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到开发建】设,单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向未》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的家庭出售、—出租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向单位《成批或者整幢销售】、出租经济适—用住房《   — , (二)如》果,采取租?赁方式分配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应持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到》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承租手续 【     (三)!如果采取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货币补贴的—申请人?应持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和房屋买!卖协议、房产证【等资:料到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补贴领?取手续 第二十!条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量多【于,经济适用住房—房源:或当年计划发放【补贴户?数时无房户》、持有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家庭—应当优先购买或【承租、领取补贴其余!的申请人《。由市房产管理部门】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 ! 》 第二十一【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可将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一》定比例用《作出租不再出售】承租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转租承租人因【条件改善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退出已?承租的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十】。二条 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不再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补贴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领《取廉租住房补贴【的家庭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其!。廉,租住房补贴资格【证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第》二十三条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房产管理】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政府组!织集中建设的经营】性设施?租售:。的收益全额上交【财政专项用于—该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开发建设以【降低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第二—十四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市》国土:资源、市房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在权《属证书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购买价格、保!障面积等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