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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建 设
】第五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发展!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 市发?改部门会同市房管、!规划:、建设、《国土、财政》等,部门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发改!、建设、《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
第七【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 , (一—)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总《面积、单户》面,积,和分配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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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经!济适:。用住房实现》方,。式采取实物分配方】式还是发放》购房货币补贴方【。式;?
? 《 1、若经济【适用住房采取—实物分配建设方式是!。集中建?设还是分散》建设?
: 《 2、若经—济适用住《房采取货币补—。贴补:贴标准、《补贴户数、》。补贴资金来源等【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集中【建设的可《通过招投标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开发建设也可由!市,政,府指定的专门—机构进?行,开发建设《,
《 分散—建设的市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市发改、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将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按一定《比例分解到当年商品!住宅开发《用地招拍挂计—划中作为商》品住宅开发用地招拍!挂,条件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具体办法由!市房: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另行制定《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内?非经:营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资金按【规定50%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城市建设】资金中划拨50%】计入房价;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凭【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享》受优惠政策
】。第十:条 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商?品房开发
—第十一?条 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基础《。配套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应当与住宅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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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分散建设的》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优惠?政策计?算优惠金《额优:惠金额可在招拍【挂成交价《款,或,应,缴纳的基础设施【配,套费中予《以核减
! 分散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应在规划【设计条件中》确定所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具体位】。置和:。数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市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套型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生活水平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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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
】 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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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
【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责,任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购买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从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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