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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水利发展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城乡?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等会: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农》村公共供水发展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应符】合农村公共》供水发展规划—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后方【可建设
》
,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需要进】行招标的《农村公共供》水工:程,依法进》行招标
》。
第九条—农村公共供水—工程采取政》府投资、群众筹资】。筹劳:和社会投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设》
?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农村公共供水事!业:
《第十条农村公—共供水工程竣—工后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 验收合格后工程!建设单位3》个月内将工程档案资!。料报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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