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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水利—发展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城乡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等会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农—村公共供水发展【。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应【符合农村公共—。供水发展规划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后方可【建设
【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需要进行招—标的农村公共—供水工程,依法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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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农村公共供水工】程采取政《府投资、群众筹资】筹劳和社《。会投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设?
: , :。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农村公共供水!事业?
第十条农村!公共供?水工程竣工后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验收合格!后工程建设》单位3个月内将【工程档案资料—报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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