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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城市《绿化维护《管理实行分级—管理:、专:业管理与社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 (一)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化】由城市绿化专业【养护单位或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负责
】
?(二)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和居住!区绿地?中的庭?院绿地由权属单位】负,责
《 (:三):单位门前《责任:区内的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由责任单—位,负责
—(四)居住区绿地】。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建设单位负责或!者委托?城市绿化《专业养?护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的性质或者破【。坏城市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 调整城市》总体规划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保》证城市绿化用—。地各项指标的—。。合理:增长和各类绿地【。的合理布局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占用绿!线内:用,。地的应按有关规定】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二十六条 城【市公园应当加强管】。理保:持园容?整洁、设施完好【公园内?兴建、开设游乐【设施和服务网—点及其他影响绿化】功能的建设项—目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公:园周围不得建设【有碍:公园景观、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
】
第二?十,七条: ,城市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挖沟、挖坑、【采石、取土》。、,拦河截溪《;,
,
, (二)堆放物料!、沙石倾倒废—。物停放车辆》设置广告牌;
! (三)放养家【禽、家畜《;
(—四)攀折花木、【采摘花?草、践踏草》坪;
》 (五)其他可【能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行为
】。
第二十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保护树木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城市树木所】有权按下《列规定确认
】 (一)在国】有土地上栽植的树】木归:土地使用者所—有;
》 (二)在集—体土地上栽植—的树木归集体单位所!有,另有协?。议,或,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城》市树木所有权—证书由城市》人民政府《颁,发
第二十—九条 严禁擅自砍伐!。和移植树《木,确需:砍,伐或移植的按下列规!定审批
— (一》)一处?一次砍伐或移植【树木10棵以下的】由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二:)一处一次砍—伐或移植树木10棵!以上50棵》以下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一处一次砍伐或】移植树木50—棵以上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依照森林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采伐许可【证的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城市【绿化专业养护单位或!其他委托《单位修剪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和,道路绿化的》树木花草《
管线管!理单位需修剪树【木的必须《先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修剪并由管线管】理单位承担》修剪:费用市?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倒等危及【管线:、交通?安,全时管线管理—单位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先行修剪】或者砍伐但必须在事!发,3日内报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
,第三十一《条 管线安装或【其他建设《需,要挖掘绿地或者移动!绿化设施、迁—移树木?的必须报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工程完工《后,限期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予以补偿
》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树木必须及时砍【伐、更新树木—属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树木所有者】应及时?报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并按】要,求进行砍伐、更【新,
(【一)树?龄已达到更新期或】自然枯死的》;
(—。二)有?严重病虫害》无,法挽救的;
】。 (三)严重枯朽】或倾斜妨《碍交通或危及人身、!建筑物以及其他【设施安全的;
【
(《四)因其他自然【原因需?要砍伐或更新的
!第三十三条 禁止】下,列损坏树《木的行为
—。 (一)非】技,术性修剪、剥皮、】挖,根;
《 , (二)《就树搭棚、架—设电线;
】(三)攀《树、折枝《、摘:果;
(四】)在树上刻》字、钉钉、拴系【牲畜;
《
(五)距树木!1米以内堆放物料】2米以内挖沙取土】、挖窑;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碍!树木生?存,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城市的古树】名木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有关责!任,单位和公民》负责养护
】 严禁砍伐或移植!古树名木《确因特殊《需要迁移的按—下列规定报批—
(一—)3:00年以上》和特别珍贵》稀有或?者具有重要》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二)2【00年以上30【0年以下的》古树:名,木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三)》。其他:古树名木由市或【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五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加强?对树:木花:草,病虫害?的调查与监测做好城!市,植物病虫害及其【他自然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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