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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城市—总体发?展规划要求组织城】市,绿化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应当坚!持城市自然与人文特!点相结合、远景【目,标与近期安》排相结合和突出【生态:。效益原则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确《定与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相《适应的绿化建—设用地、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并明确划—定城市绿线控制范】。围   城—市绿线的审批—、调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规定进行!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等规划指】标按照?国家及省政府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城市绿线应向社会!公示并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四条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做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 , 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 第十五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和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进】行绿地建设 — 第:十六条 《规划、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定期:。统一检查《并于:每年年底前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申【报规划许可时须【先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其】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建设:项目:。绿,化指标及建》。设单位绿化任务完成!情况:     — 经:。审查合格在其申报】图纸上加盖绿色图章!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与其附属绿化项】目应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绿化完》成,。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后的《第二个年度绿化季节!逾期:没能完成绿化任【务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为绿化?绿化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具体比【例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执行因特》殊情况达《不到标准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将所缺面积!的建设资《金交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绿:化建设? 第十九条 严】格,控制:大型城市《公共绿地《建设:项目城市公共绿地】设计方?案,应当按程序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城市居住区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化的设计方!。案由:所在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 城市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应当由有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担 【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绿化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变更?的须经原《审批单位批准 第!二十一?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加强城【市绿化市场》。的,培育和管理严格实】行绿:。化设计、施工、养护!。、监理企业的资质审!。验推:行绿化工《程项目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和质量监督》制度 《  城市绿》化工程竣工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二条《 城市绿化用水的】。管网和绿化用水量要!纳入:城市给水规划和【建,。设计:划发展节水型绿化逐!步减少水资》源消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