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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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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城市总体》发展规划要求组织城!市绿:化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应当坚持城市】自然与人《文特点相结合、远景!目标与?近期安?排相结合和突出【生态效益《原则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确!定与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相适应的!绿化建设用》地、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并明确划定!城市绿线控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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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绿线的审《批,、调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规定进行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等规划指】标按照国家及省政】府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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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城市】绿线应向社会—公示并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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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做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第十五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和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进行绿地建设
第!十六条 规划、【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定期统一检查【并于每年年底前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申报规划许》可时须先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其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建设项》目绿化指标及建设单!位绿化任务完成【情况
【。 :经审查合《格在其?申报:图纸上加盖绿色图】章,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与其附属绿化项【目,应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绿?化完成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后?的,第二个年度绿化季节!逾期没能完成绿化】任务: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为绿化绿化》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具体?比,例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执行因!。特殊情况达不到标准!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将所缺》面积的建设资—金交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绿化建设
!第十九条 严—格控:制大型城市公共绿】地建设项《目城市公共》绿地设计方案应【。。当按:程序: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城市居?住区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化的《设计方案由所在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 城:市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应当由有【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担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绿化《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变?更的须经原审批单】位批准
第二【十一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加强城市绿化!市场的?培育和管《理严格实行绿—化设计、《施工、养护、监理】企,业的资?质审验推行》绿化工程《项,目,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和质》。量监督制《度
《 城市绿化工程竣工!。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二条 城市》绿化用水《的管:网和绿化用水—量要纳入城市给水规!划和建设计划发展节!水型绿化逐》步减少水资源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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