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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城市总体发展规划】要求组织《城,市绿化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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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应当坚持城—。市自:然与:人文特?点相结合、远景目标!与近期?安排:相结合和突出—生态效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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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确》定与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相适应的绿化建【设用地、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并明?确划:定,城市绿线控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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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线的审!批、调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规定进行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等【规划指标按照—国家及省政府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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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城市绿线!应向社会公》示并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四条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做!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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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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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和:。。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进:行绿地建设
【。。第十六条 规划【、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定期《统,一,检查并于每年年底】前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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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申报【规划:许可时须先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其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建设项目—绿化指?标及建?设单位?绿化任务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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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合格在其申报【图纸上加《盖绿色图章》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与其附属绿化项目应!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绿化完成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后【的第二?个,年,度绿化季节逾期【没能:完成:绿化任务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为绿化—绿化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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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具体比例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执行【因特殊?情况达不《。到标准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将所缺!面积的建设》资金:交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绿化】建设
第十九【。条, 严格控《制大型城市公共绿】地建设项《。目城:市公共绿地设计【方案应当《。按程序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城市居住区—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化的设计方案由!所在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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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城市《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应—。当由有?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担,。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绿【化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变更的须经原—审批单位《批准
第》二十一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加强城市—绿化市场《的培育和管理严格实!行绿化设计、施工】、养护、监》。理企:业的资质审验推行绿!化工程项目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和】质量监督制度
! 城市?绿化工程竣工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二条 城市【绿化:用水的管网和绿化】用水量要纳入城【。市给水?规划和?。。建,设,计,划发展节水》型绿:化逐步?减少水资《源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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