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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城市总—体发展规《划要求组织城市绿】化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应当坚?持城市自然与人【文特点相结合、远景!目标:与近期?安排相结合和突【出生态效益原则【 ,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确定与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相适应的绿化建设】用地、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并!明确划定城》市绿线控制范围 】   城市》绿线的审批、调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规定进行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等:规划指标按照—国家及省政府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城市】绿线应向社会公【示并接受公众监督】。 , 第十四条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做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  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第十五【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和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进行—绿,地建设 第十【六条 规划、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定期统一检查并【于每年年底前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申报规划—许可时须先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其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建设项目【绿化:指标及建设单位绿】化任务完成情况 !     经审查】合格在其申报图纸上!加盖绿色图章—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与其附!属绿化项目应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绿》化完成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后的第】二个年度《绿化季节逾期没能完!成,绿化任务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为:绿化绿化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具体比例—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执行因特殊情—。况达不到标准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将所!缺面积?的建设?资金交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绿化建设 【 第十九条 严格】控制:大型城市《。公共绿地建》设项目城市公共绿】地设计?方案应?当按程序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城市居住区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化的设】计方案由所》在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 城?市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应—当由有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担 》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绿:化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变更!的须经原《审批单位批》准 ?第,二十一?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加强城市绿化市场!的培育和管理—严格实行绿化设计、!施工、?养护、监理》企业的资质审验推行!绿,化工程项《目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和质量监督【制度  》 城市绿《化工程竣工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二条《 城市绿化用水【的管网和绿化用【水,。量要纳入城市给水规!划和建设计划发展】节水型绿化》逐步减?少水资源消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