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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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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市政?府依据相关规定及技!术标准制定茂名市】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作为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主要】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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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及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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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本市?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两个层次》包括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村《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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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区范!围内有?关部门编制的专项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并服从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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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年度【。城乡规划编制—计划经市《规委: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并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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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 :第十五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有—责任参与并配合【城乡规划的编—制向编?制城乡规划》的部门和《单位: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包括:地,籍、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
【 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应调整使用国【家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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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城市总体规—。。划由市政府组—织编制市规划主管部!门承:担,具体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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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市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使】用年:度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 ,
】。市政府批准近—期,。建设规划前须征【求市人大常委会意】见并:将批准后的近期建】设规划报省政—。府备案?
? 》 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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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分区规划》是,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各》片区的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等?方面所作《的进一步安排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由市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具体工作由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承担 】
? 编制【分区规划应征求【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分区—规划经市规委—会审议通过后由市政!。府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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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市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以小区?为编:制单位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规》委会审议通过经市】政府批准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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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编制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必须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
? , 城—市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其余》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可由用地单位—组织编制城市—重要地块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划定 —
【 城市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市规:委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其余【。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 第?二十一条 已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建》制镇不再单独—编制镇?总体规划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在:市规划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县?规划主管部》门或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中水东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规委会审议!报电白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电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政府备案其】。余,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规委会《审议: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和抄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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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未《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建制镇】在市规划主管—。部门指导下》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镇总体规划和】镇近期建设》规划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备】案此类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市规划主】管部:门指:导下由?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要求组织编制—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和抄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 , 《 ,镇总体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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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村,庄规划必须服从城乡!规划
》 》 已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城!中村”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市规委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未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的村庄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和抄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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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专项【规划由?。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但交通、!供水、排水、—供电、?通讯、防灾、绿【。地等系统《的专项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编制】 ,
《 专项规划】经市规委会、市政】。府审议通过后报审批!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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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城乡规划】报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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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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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修改城乡规划【必须: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修改方案—。并按法定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
】第二十?七条 城乡规划经】批准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本市、县主》。要新:。闻媒体和政府信【息网站公《告,城乡规划有修改的】应当及?时,更,新公告?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规《划档案管理》制,度城市?现状:调研资料、》。有关部门《意见、历次》审查会议纪》。要、公众意见及【论证意见、》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意见和城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规划成果等必须存!档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按规定查阅】规划:档案但按《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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