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第》十条 市政府—依,据相:关规定及技术—标准制定茂名市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作为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主要技术依据— ,
【 第十一《条 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及】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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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本市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两个层次包—括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村庄规】划
《。 规划区范围内!有关:部门:编制的专项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并服—从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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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年度城乡规》划编制计划经—市规委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并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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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
】。第十五条 》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有责任》参与并配合城乡【。规划的编制向编制城!乡规划?的,部门和单《位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包—括地籍、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
!。 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应《调整使用国家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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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城《。市总体?规划由市政府—组织编制市规划主管!部门承担具体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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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七条》 市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使,用年度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 —
— :市政府批准近期【建设规划前须—征求市人大常委【会意见并将批准后的!近,。期建设规划报省政府!备案
【 , 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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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分区规【划是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各片区的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等!方面所作的进一步安!排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由市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具体工作由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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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分》区规:划应征求《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分区—规划经市《规,委会审议通过—。后由:市政:。府审:批
! 第:十九:条 市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以【小区为编《制单:位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规《委会:审议通过经市政府】。批准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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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 编:制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必须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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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其余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可》由用地单位组织编制!城市重要《地块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划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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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市规委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其余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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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已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建制镇不再单!独,编制镇总体》规划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在市规—划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县规划主管》部门或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中水东《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规《委会审议《报电白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电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政《府备案其余》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规委会审】议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和抄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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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未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建制镇在!市规划主管部门指导!下,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镇—总体规?划和镇近期建设规划!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备案《此类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市规》划,主管部门指导下【。。由,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要求》。组,织编:制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和抄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 : 镇?总体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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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村》庄规划必须服从【。。城乡规划
【 《 已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城中村!”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市规!委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未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的村庄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和:抄,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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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专项》。规划:由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但交通、供水、排水!、供电、《通讯:、防灾、绿》地等系?统的专项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编制
】 专项规—划,。经市规委会》、市政府审议通过后!。报审:批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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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城乡规划报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 ,。 ?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 , 第:二十:六条 修改》城乡:规划必?须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修改方》案,并按法定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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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城—乡,规划经批准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本市、县主要新】闻媒体?和政府信《息网站公告城乡规】划有修?改的应当《及时更新《公告:。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规划档案管【理制度城市现状调研!资料、有关》部门意见、历—次审查会议纪—要、公众意见及论】证意见、《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意见和城【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规划成果等【必,须存档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按规定!查阅:规,划档:案但按?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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