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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第十条 市》政府依据相关规【定及技术标》准制定茂《名市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作《为,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主:要技术依据 】 : 第》十一:条 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及其:标准 】 第十二条 —本,市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两个层次包—括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村庄!规划     规!划区范围内》有关部门编制的专项!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并服从城市】总体规?划 》 第十三条 】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年?度城乡规划编制计】划,经市规委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并颁布实施 ! 第十四!条 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 第十《五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有责任参与并—。配合城乡规划的编制!向编制城乡规划的】部门和单位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包【括地籍?、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 】  ? ,  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应《调整使用国》家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 第!十六条 《城市总体规划由市】。政府组?织编制市规划—主管部门承担—具体工?作 : 【 第十七条 市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使】用年度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 》   — , 市政府批准近期建!设规划前须征求市】人,大常委会意见并将批!准后的近期建设规划!。报省政府备案 】 ,     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五年 】 ? 《第十八条 分—。区规划是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各片区的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等方面所作》的进一?步,。安排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由市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具体【工作由?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承!担   】。  :编制分区规》划应征求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分区规划经市规!委会审议通过后由市!政府审批 —。 第十!九条 市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以—小区为?编制单位《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规委—会审议通过经—市政府批准》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备案《。 :。。 , 第二十!条, :编制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必须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 《  《。   城市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其余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可由用地单位】组织编?制城市重要地块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划】定 —    城市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市规委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其》余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 》 : 第:二十:一条: 已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建制【镇不再单独编制镇】。总体规划《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在!市规划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县规划?主管部门或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中》水东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规委会—审议报电白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电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政府备案其余!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规委会】审议: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和抄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 第二十二条】 未: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建制镇在市!规划:主管部门指导下【。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镇总体规》划和镇近期建设规划!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备,案此类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市》规划主管部门—指导下?由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要,求组织编制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和抄: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  《。   镇总体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 】 第:二十三条《。。 村庄规划必须服从!城乡规划 】     已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城中村”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市规委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未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的村庄】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和抄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 第》二,十四条 专项规划!由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但交通?。、供水、《排水、供电、通讯】、防灾、绿地等系】统的专项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编!制 ?     专】。项规划?经市规委会》、市政?府审议通过》后报审批机关审批】 》。 :。 第二十五条 城!。乡规:划报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 : 第二十》六,条 修改《城,乡规划必须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修改方案并按法!定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 , ? 第二十七条! 城乡规划经批准】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本市、【县主要新《闻,媒体和?政府信息网站公告城!乡规划有修改的应当!及时更新公告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规划档案管理【制度城?市现状调研资料、】有关部?门意见、历次审【查会议纪要》。。。、公众意见及—论证意见、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意见和城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规—划成果等必须存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按规定查阅规】划档:案但按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除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