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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第!十条 市政府—依据相关规》定及技术标准—。制定茂名市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作为—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主要技术依据—
!第十一条 —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及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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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本市!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两个】层次:包括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村庄?。规划
【 规划区范围内【有关部门编制的专项!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并【服从城市总体规划 !
第十三!条 :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年度城乡规!划编:。制计划经市规委【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并颁布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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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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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有责任参与并】配合城乡规划的编制!向编制城《乡规划的《部门和单位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包括地籍》、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
! , 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应调整【使用国家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
— 第十六条 城】市,总体规划由市政【府组织编制市规划】主,。管部门承担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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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市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使【用年度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
【 市《政府:批准近?期建设规划前—须征求市人大常【委会意见并》将批准后的近期【建设规划《报省政?府备案
— : : 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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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分区规划《是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各片区的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等方?面所作的进》一,步安排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由市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具体工作由—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承担
! , 编制分区》。。规划应征求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分区规划《经市规委会审议【通过后由市政府【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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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市!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以小】区为编制单位—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规委【会,审议通过经市—政府批?准,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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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 编制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必须【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
! 城市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其余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可由用地!单位组织编制—城市:重要地块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划定?
— : 城市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市规委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其余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一条: 已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建制镇不再】。单独编制《镇总体规划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在市规划—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县规划主管部】门或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中水—东,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规委会审》议报电白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电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政》府备案?其余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规委会】。审议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和抄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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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未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建制镇?在市规划主管部门指!导,下,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镇总体规划和镇!。近,期建设?规划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备案此类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市规划主管—部门指导下由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要!求组织编制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和抄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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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总体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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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村庄规《划必须服《从城乡规划》
!已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城中村?”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市规委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未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的村》庄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和抄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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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专】项规划由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但交通?、供水、排水、【供电、通《。。讯、防灾、绿—地等系统的专—项,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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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项【规划经市规委会【、市政府审议通过】后报审批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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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城乡规—。划报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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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修改【城乡规划《必须: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修改方案并按法定】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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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城!乡规划?经批准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本市、县《主要:新闻:媒,体和政府信息网站公!告城乡规划有—修改的?。应当:及时更新公告 【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规划!档案管理制度城市】现状调研资》料,、,有,关部门意见、历次审!。查会议纪要》、公众意见及—论证意见《、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意见和城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规:划成果等必》。须,存档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按规定查阅规划【档案但按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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