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环发[2015]!8号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城市:管理部门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3]59号)要求现!将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2:月25?日
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餐:饮场所油《烟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油烟排放监督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 省环保厅负责【本省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协调督?促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 ,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规定【。
》 各县(市、区)】根,据辖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情况和】部门:。职责:。分,工规:定由确定的》餐饮油烟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的—具体监督管理
【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办理》餐饮业?户的工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财政资?金用于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各地餐饮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规,划应当符合》环境功能区和污【染防治要求推进餐饮!场所与居民住—宅楼分?离建设相对》独立的餐饮场所集聚!经,营区:
《。 , 具备条件的餐饮场!所集聚?经营区应当》建设专门的油烟【集中收集和处—理设施
《
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的餐饮!场所应当率》先做好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加,强餐饮场《所集聚经营区—的油烟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具有?餐饮功能的建筑【物时:应当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设计餐饮场所!专用:烟道:合理安排《油,烟污染防治》设施的安装位置【
第七条— 在城市《居民区内建设可能因!油烟排?放等直接影》响公众生活环境的餐!饮建设项目》应通过现场公示、】调查问卷或者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征求受建设项目【直接:环境影响的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下列餐!饮场所的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
】(一)不含灶—头的面包糕点—店、茶室;
】 (二)不涉及!土建的且使》用清洁能源无油烟产!生的面食店(包【括包子店《、馄饨?店、:。面条店)、粥店、冷!热饮店;
】。。 ,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的餐饮场所
!
除—上述情形外的—餐饮建设项目应【当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第【九条 禁止在下【列场所?。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场所
!(一:。。)居民住宅楼(【规划作为饮食服【务用房的《除外)?;
(】二)未设立》配,套,专用烟道的商住楼】;
:
, : (三)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场所】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餐饮场—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中!需要配套建》设的油烟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餐饮场所需】配套建设的油烟污染!防治设?施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该餐饮场—所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
:第十一条《 餐饮场所应当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应当符合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的规定
第】十二条 餐》饮场所配套的—油烟:净化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油烟净化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餐,饮场所产生的油烟】应当通?过专:门的内?置或:。者结:。合建筑主体外—墙,设置的烟道高空排放!不得排入城市地下管!道油烟排放口—设置应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有关《要求
第十四】条 餐饮《业户应当采取统一】标识措施对油烟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等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
第十五条 餐【。饮,。。业户应?。当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确—保餐:饮油烟?排放:达标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
【 大型餐饮业户每】月,清,洗维护次《数不少于1次中【型餐饮业户每两【个月清洗维护次数不!少于1次小》型餐饮业户每季度清!洗维护次数》不,少于:1次并?及时记录《。油烟净化设》。施运转和维护情况(!样表见附件1—和附件2)》
》。 县(市、区)餐】饮油烟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定》期对餐?饮场所油烟净化设施!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油烟?净化:设施运行不正—常和油烟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 位于环境敏】感区的大、中型餐饮!业户鼓励安》装油烟?处理设施的》在,线监控设施或油烟在!线监测设施》。。。
第十七条 】。县(:市、区)餐饮油烟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餐饮场所油烟处理】设施的在线》监,控、监测信息系【统平台?加强对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油烟排放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县(《市、区)《餐饮油烟《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场》所的监督检查—。被检查者《应当配合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拒【绝或者?阻挠有关管理—。人员检?查
第十—九条 对餐饮场所】环境:污染的举报和投【诉,县(市、区》)餐饮?油,烟,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含义《
(一)!餐饮场所指城市中】与,食品加工经营—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场所包括食品加工处!理和就?餐场所
《
(二)油!烟指食?物烹饪、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
—(三:)餐饮业《户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就餐?场所及设施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其—规模按照基准—灶头数划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三—。。。级基准灶头数按照】灶的总发热功率或】排气罩灶《面投影总面积折算】每个基准灶头对【应的:发热功率为1.6】7×108J/h】对应的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为1.1m】餐饮业户《规模划分具体见【。表1
?
,表1 餐饮业户规模!划分
》。
(!四)环境敏》感区指包括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功能!的,。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等
》
(】五)在线监控设【施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实时监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仪器、】仪表等设施》
,
(】六)在线监》测设施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实时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
? 《 (?七)油?烟,去除效率《指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后?被去除的油烟与【净化之前的》油烟的质量》的百分?比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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