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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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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环发[2》015]8》号,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城市管理部门【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3]59号》)要:求现将?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2—。月25日
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餐饮场所—油,烟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油:烟排放监督等方面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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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省环保厅负责本】省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协调督促【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规定
【 各县(【市,、区)根据辖—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情况和【部,门,职责分工《规定由确定的餐【饮油烟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的具体监督管理
!。 :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办理餐《饮业户的《工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财政资?金用于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各地餐饮【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规:划应当符合环—境,。功能区和污染—防治要求推进餐【饮,场所:与,。居民住宅楼分—离,建设相对独立的餐饮!场所:集聚经营区
】 具备条件的】餐饮场所《集聚经营区应—当建设?专门的油烟集—中收集和《处理设施
【 ?。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的餐饮场所!应当率先做》好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加强:餐饮场所集聚—经营区的油烟—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具—有餐饮?功能的建筑物时应】当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设计餐饮《场,所专用烟道合理【安排油烟《。污染防治设施的【安装位置 》
:第,七条 在城》市居民区内建—设可:能因油烟排放—等直接影响公众【生活环境的》餐饮建设《项目:应通过现场公—示、调?。查,问卷:或,者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征求受建设项目!直,。接环境影响的—。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下列餐饮《场所的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
》 (一)不含—灶头的面包糕点【店、茶?室;
— (二)不涉【及,土建的且使用清洁能!源无油烟产生—的面食店(包括【。包子店、《馄,饨,。店、面条《店)、粥店、冷【热饮店;
【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的餐饮场所!
》。 除:上述情?形外的餐饮建—设,项目应当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第九条 禁止在【下列场所《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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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住宅楼(》规划作?为饮食服务》用房的除外》),;
(】二)未?设立配?套专:用烟道的商住楼【;,
:。 (》三,)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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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餐—饮,场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中需要配套》建设的?油烟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 餐饮》场所:。需配套建设的油烟】污,染防治?设施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该餐饮场!所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餐饮场所应当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应当符【合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的规定【
第十二—条 :餐饮场所配套的油烟!净化: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油烟净化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餐饮场所【产,生的油烟《应当通过专门—的内:置或者?结合建?筑主体外墙设置的】烟道高空排放不【得排入?城市地下管道油烟】排放口设置应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有关要?求
第》十四条 餐》饮业户应《当采取统一标识措】施对油烟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等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第十五—。条 餐饮《业,。。户应当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确保餐饮油》烟排:放达标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
大型!餐,饮业户每月清—洗维护次数不少于】1次中?型餐饮业《户每两个月清洗【维护次数不少于【1次小型餐饮业【户,每季度清洗维护【次数不少于1次并及!时记录?油,烟净化设施》运,。。转和:维,护情况(样表—见附件1和附件2】)
— 县(市、区)【餐饮:油,烟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定期对餐饮场】所油烟净化设施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油烟【净化设施运行不正常!和油:烟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 位于环境敏—感区的大、中型餐】饮业户?鼓励安装油烟处【理设施的在线监控设!施或:油,烟在线监测》设施
第十七条! 县(市、区)餐饮!油烟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餐饮:场所油烟处理设【。施的在线《监控、监测信息系统!平台加强对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油烟排放!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县(市、区)餐】饮油烟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场所】的监督?检查被检查者—应当配合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拒绝《。或者阻挠有关—管理人员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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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对餐饮!场所环境污》染,的,举报:和投诉县(市、区)!。餐饮油烟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含义
》 (《一)餐?。饮场所指城市中与食!。。品加工经营》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场所包括食品加!工处理和《。就餐场所
【 (《二)油烟指》食物烹饪、》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
》 (三)【餐饮业户《。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就餐场—所及设施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其规模!按照基准灶头数【划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三级】基准灶头数按照灶的!总发热功率》或排气罩灶面—投影总面《积折:。算每个基准灶—头对应的发热功率为!1.67《×108《J/:h对应?的,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为1.1《m,餐饮:业户规模划分具体见!表1
表1— 餐饮业户规—模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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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环境敏感区指—包括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功能的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等
》 (五】)在:线监控设施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实时监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仪《器、仪?表等:设施
》 (六)】在线监测设施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实时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
】 (七)油烟去!除效率指《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后被去除的!油烟与净化之前的】油烟的质量的—百分比?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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