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环发[20》1,5]8号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城,市管理部门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3]59号】)要求现将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2月2】5日:
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餐:饮场所?油烟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油烟》排放监?。督等:方面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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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省环保】厅负责本省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协调督促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规定
【 各县(《市、区)根据辖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情况和部门【职,责分工规定由确【定的餐饮油烟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的具《体监督管《理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办?理餐:饮业户的工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财政《。资金用?。于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各地】。餐饮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规划应当符合环境】功能区和污》染,防治要求推进餐饮场!所,与居:民住宅楼《分离建设相对独立】的餐:饮,。场所集聚经营区
】
《 具:。备条件的餐饮—场,所,集聚经营区应当建设!专门的油《烟集中收《集和处理设施
! 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的餐?饮,场所应?当率先?做好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
?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加强餐】饮场所集聚经营【区的油烟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具有餐饮功能的建!筑物:。时应当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设计餐饮场所专用!烟道合理安排油【烟,污染防?治设施的安装位置 !
第七条 在城】市居民区内建设可】。能因油烟《排放等直接影响【公,众,生活环境的》餐饮建设项目应【通过现场《公示、调查问卷【或者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征求】受建设?项目:直接环境《影响的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下列餐饮场所的【。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
—
(一)不!含,灶头的面包糕点店】、茶室?;
— (二)不涉及土】建的且使用清洁能】源无:油,烟产生?的面食店(包括包】。子店:、馄饨店、面条店】)、粥?店、冷热饮店;
】
《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的餐饮场所—
除上】述,情形外的餐饮建【设项目应《。当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第《九条 禁止》在下列场所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场所
《。
,。 , (一)居【民住宅楼(规划作】为饮食服务用房的】除外);
》
(—二,)未:设立配套专用—烟道的商住楼;
! (三)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场所 》。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餐饮场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中需要配套建【设,的油烟?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 餐?饮场所需配》套建设的油》烟,污染:防治设施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该?餐饮场?所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
,第十一?条 餐饮场所应当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应当符合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的规定
【
,第十二条 餐饮场】所,配套的油烟》净化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油烟净【化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餐饮?场所产?生的油烟《应当通过专门的【内置或者结》合建筑主《体,外墙设?置的烟道高空排放】不,得排:。入城市地《。。下管道油烟排—放口设置应》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有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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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餐饮【业户应当采取—统一:。标识措施对油烟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等!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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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餐饮】业户应当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确保《餐饮油烟排放—达标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
大!型餐饮?业户:。每月清洗维护—次数不少于1次【中型:餐饮业户《每两个月清洗维【护次数不少于—1次小型餐饮业【户每季度清洗维【护次数不少于1次】并,及时记?录油烟净化》设施运转和维护【情况(样表见附件】1和附件2)
! : 县(市、区)餐饮!油烟: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定期对餐饮【场所油烟净化设【施,。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油—烟净化设施运—行不正常和油—烟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 位于环境敏感】区的大、中型餐【饮业户鼓励安装油烟!处理设施的》在线监控设施或油】烟在线监《测,设施
第十七】条 县(市》、区)餐饮油烟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餐饮场所油烟处【理设施的在线监【控、监测信》息系统平《。台加强对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油烟》排放: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县(市、区)】餐饮油?烟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场所的监【。督检查被检查者应】当配合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拒绝或!者,阻挠:有,关管理人员检查【
第十九条 】对餐饮场所环境污】。染的举报《和投诉县《(市、区《。)餐饮?油烟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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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含义
【 (一)餐】饮场所指城市—中与食品加工经营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场所包括食品加工】处,。理和就餐场》所
—。 (二?)油烟?指食物?烹饪、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
】 (三)》餐饮业户《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就餐场所】及设施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其规模按】照基准灶《头数划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三级基准】灶,头数按照灶的总发热!功率或排气罩灶面】投影总面《积折算每个基准灶】头对应的发热功【。率为1.67×10!8,。J/h?对应的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为1.1—m餐饮业户规—模划:分具体见表》1
表1 餐饮】业户:规模: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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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境敏感区》指包括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功能《的,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等
【 (五)!在线监控设》施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实时》监,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仪器、!仪表等设施》
?。 ? (?六)在线监测设施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实【。时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
》 (七)】。油烟去除效率指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后!被去除?的油烟与净化—之前的油烟的—质量的百分比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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