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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环发[】2015]8号【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城市管理部门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3]?59号)《要求现将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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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2月?25日
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餐饮场所油烟【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油?烟排放监督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 省环—保厅负责本省—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协调督促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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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根据辖【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情况和部门【职责分?工,规定由确定的—餐饮油烟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的具?体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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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办理餐饮!业,户的工?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财政资金用于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各地餐饮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规划—应当符合环境功【能区和污《染防治要求推—进餐饮场所》与,居民住宅楼分—离建设相《对独立的餐饮场所】集聚经营区
【 具备条【件的餐?饮场所?集聚经营区应—当建设?专门的油烟集中【收集:和,处理设施
】 , 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的餐饮】场,所,应当率先《做好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加强:餐饮场?所集聚经营》区的油烟《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具有餐饮功能的!建筑:物时应当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设!计餐饮场所专用烟】道合理安排油烟污】染防治设施的安【装位置?
第七条 在】城市:居民区内建》。设可能?因油:烟排:放等直接影响公众】生,活环境的餐饮建设】。项目应通《过现场公《示、调查问卷或者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征求:受建:设项目直接环境影响!的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下列餐!饮场所的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
(】一)不含灶》头的:面包糕点店、茶室;!
(【二)不涉及土建【的且使用清洁能源】无油烟产生的面【食店(?包括包子《店、馄饨店、面条店!。)、粥店《、冷热饮店;
】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的餐【饮场所
》 ? 除上述情形—。外的餐饮建》设项目应当》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第九条! 禁止在下》列场所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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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住宅楼(规划作为】饮食服务用房的除】外);
— (二)未设立!配套:专用烟道《的商住楼;
【 (三)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场所】 ,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餐饮【场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中需要配》套建设的油》烟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餐饮场?所,需,配,套建:设的油烟《污染防治设施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该餐饮场所【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餐?饮场所应当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应当符【合,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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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餐饮场!所配套的油烟净【。化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油《烟净化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餐饮场所产》生的油烟应当—通过专门的内置或】。者结合建《筑主体外墙设置的】烟道高空排放不得排!入城市?地下:管道油?烟排放?。口设置应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有关要求!
第《。十四条 餐饮业户】。应,当采取统一标识措】施对油烟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等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第《。。十五:条, 餐饮?业,户应当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确保餐饮油烟排放达!标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
—大型餐饮《业户每月清》洗维护次数不少于1!。次中型餐饮业—户每两个月清洗【维护:次数不少《于1次小型餐饮业】户每季?度清洗维护次数不少!于1次?并及时记《录油烟净化设—施运转和维》护情况(样表见附】件1和附件》2)
县!(,市、区?),餐饮油烟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定期对《。餐饮场所油烟净化】设,施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油烟】净化设施运行—不正:常和油烟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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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位于环境敏感区】的大:、中型餐饮业户【鼓励安装油烟处理】设施:。的,在线监控设》施或:油烟在?线监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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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县(市、区】)餐饮油烟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餐】饮场所油烟》处理设施的》在线:监控、监《。测信息系统平台加】强对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油烟排》放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县(市【、,区)餐饮油烟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场所的监》督检:查被检查者应—当配:合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拒绝【或者阻挠《有关管理人员检【查
第十—九条 对餐饮场所环!境污:染的:举报和?投,诉县(市、区—)餐:。饮油烟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含义
》 (《一)餐饮场所指城】市中与?食品:加工经营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场所》包括:食品加工处理和【就餐场所
!。 (二)《油烟指食《物烹饪?、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
!(三)餐饮业—户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就餐场所及设施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其规《模按照基准灶头【数划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三级基准!灶,头数:按照灶的总》发热功率或》排气罩灶面》投影:总面:积折:算每个基准》灶头对应的》发热功率《为1.?67×108—J/h对应的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为1.1m【餐饮业户规模划【分具:体见表?1
表《1 餐饮业户规【模,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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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环】境敏感区指包括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功能—。的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等
— (五【)在线监《控,设施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实时监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仪器《、仪表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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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在线监测设】施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实时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
《。 (七】)油烟去除效—率指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后被去除的油烟与】净化之前的油—烟的质量的百—分比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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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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