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04-2015 建标库

5.11  锚杆静压桩

5.11.1  锚杆材料可以根据压桩力进行选择,当压桩力小于400kN时,采用M24螺栓;当压桩力为400kN~500kN时,采用M27螺栓。

5.11.2  锚固螺栓的安设方式见图3。

图3  锚固螺栓的安设方式

1-粘结剂;d-锚杆直径

5.11.4  施工期间锚杆静压桩的压桩力大于建(构)筑物基础底板或承台的抵抗能力,会造成基础上抬或损坏。本条作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5.11.5  本条对压桩施工进行了说明。

    3  压桩施工应连续进行是指中途不得长时间停顿,以免土体固结超静水压力消散,引起摩阻力剧增。如应中途停顿,桩尖应停留在软土层中,且停留时间不宜大于24h。如遇到压力急剧增加,可能遇碎石障碍物或压入较硬土层,这时液压系统可采用稍压入,持荷,再压入,再持荷的方法,直至达到设计深度或承载力。

    4  压桩采用硫黄胶泥接桩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规定。由于对环境污染严重,不推荐使用硫黄胶泥接桩。

5.11.7  本条对压桩的控制标准作出原则性的规定。最终压桩力与工程地质条件、桩承载性状、桩规格及桩入土深度、桩端持力层性状等因素有关,需要综合考虑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