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边坡施工
9.1 一般规定
9.1.1 边坡工程应根据其安全等级、边坡环境、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设计资料等条件编制施工方案。
9.1.2 土石方开挖应根据边坡的地质特性,采取自上而下、分段开挖的施工方法。
9.1.3 边坡开挖后应按设计要求实施支护结构或采取封闭措施。
9.1.4 边坡工程的临时性排水措施应满足地下水、雨水和施工用水等的排放要求,有条件时宜结合边坡工程的永久性排水措施进行。
9.1.5 边坡工程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数据进行信息化施工。
9 边坡施工
9.1 一般规定
9.1.1 边坡工程应根据其安全等级、边坡环境、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设计资料等条件编制施工方案。
9.1.2 土石方开挖应根据边坡的地质特性,采取自上而下、分段开挖的施工方法。
9.1.3 边坡开挖后应按设计要求实施支护结构或采取封闭措施。
9.1.4 边坡工程的临时性排水措施应满足地下水、雨水和施工用水等的排放要求,有条件时宜结合边坡工程的永久性排水措施进行。
9.1.5 边坡工程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数据进行信息化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