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04-2015 建标库

7.2  集水明排

7.2.1  应在基坑外侧设置由集水井和排水沟组成的地表排水系统,集水井、排水沟与坑边的距离不宜小于0.5m。基坑外侧地面集水井、排水沟应有可靠的防渗措施。

7.2.2  多级放坡开挖时,宜在分级平台上设置排水沟。

7.2.3  基坑内宜设集水井和排水明沟(或盲沟)。

7.2.4  排水沟、集水井尺寸应根据排水量确定,抽水设备应根据排水量大小及基坑深度确定,可设置多级抽水系统。集水井宜设置在基坑阴角附近。

7.2.5  排水系统应满足明水、地下水排放要求,应保持畅通,并应及时排除积水。施工过程中应随时对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