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0 钢 桩
5.10.1 钢桩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作钢桩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出厂合格证明和试验报告,现场制作钢桩应有平整的场地及挡风防雨设施;
2 钢桩可采用成品钢桩或自制钢桩,焊接钢桩的制作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
3 钢桩的分段长度应与沉桩工艺及沉桩设备相适应,同时应考虑制作条件、运输和装卸能力,长度不宜大于15m;
4 用于地下水有侵蚀性的地区或腐蚀性土层的钢桩,应按设计要求作防腐处理。
5.10.2 钢管桩制作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10.2的规定。
表5.10.2 钢管桩制作外形尺寸允许偏差(mm)
注:D为管外径,L为桩长。
5.10.3 H型桩及其他异型钢桩制作外形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10.3的规定。
表5.10.3 H型桩及其他异型钢桩制作外形允许偏差(mm)
注:l为桩的边长,L为桩长。
5.10.4 钢管桩对接接口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节对口拼装时,相邻管节的焊缝应错开1/8周长以上。相邻管节的管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10.4-1的规定。
表5.10.4-1 相邻管节的管径允许偏差
2 管节对口拼接时,相邻管节对口板边高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10.4-2的规定。
表5.10.4-2 相邻管节对口板边高差的允许偏差
5.10.5 钢桩的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端部的浮锈、油污等脏物应清除,保持干燥,下节桩顶经锤击后变形的部分应割除;
2 上下节桩焊接时应校正垂直度,对口的间隙应为2mm~3mm;
3 焊丝(自动焊)或焊条应烘干;
4 焊接应对称进行;
5 焊接应用多层焊,钢管桩各层焊缝的接头应错开,焊渣应清除;
6 气温低于0℃或雨雪天,无可靠措施确保焊接质量时,不得焊接;
7 钢桩拼接所用的辅助工具(如夹具等)不应妨碍管节焊接时的自由伸缩;
8 H型钢桩或其他异型薄壁钢桩,接头处应加连接板(筋),其型式可按等强度设置。
5.10.6 钢桩的每个接头焊接完毕,应冷却1min后方可锤击,每个接头除应按表5.10.6进行外观检查外,尚应按接头总数的5%做超声波检查,同一工程中,探伤检查不应少于3个接头。
表5.10.6 接桩焊缝外观允许偏差(mm)
5.10.7 钢桩的运输与堆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堆存场地应平整、坚实、排水畅通;
2 钢桩的两端应有保护措施,钢管桩应设保护圈;
3 钢桩应按规格、材质分别堆放,堆放层数不宜过高,钢管桩Φ900mm宜放置三层,Φ600mm宜放置四层,Φ400mm宜放置五层,H型钢桩不宜超过六层,支点设置应合理,钢管桩的两侧应用木(钢)楔塞住,防止滚动;
4 钢桩在起吊、运输和堆放过程中,应避免由于碰撞、摩擦等原因造成涂层破损、桩身变形和损伤,搬运时应防止桩体撞击而造成桩端、桩体损坏或弯曲。
5.10.8 钢桩沉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帽或送桩器与桩周围的间隙应为5mm~10mm,锤与桩帽,桩帽与桩间应加设衬垫;
2 钢管桩在锤击沉桩有困难时,可在管内取土以助沉;
3 H型钢桩选用的锤重应与其断面相适应,且在锤击过程中桩架前应有横向约束装置,防止横向失稳;
4 持力层较硬时,H型钢桩不宜送桩;
5 杂填土层有石块、混凝土块等障碍物时,应在插入H型钢桩前进行触探并清除桩位上的障碍物。
5.10.9 桩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焊连接时的焊后停歇时间应符合本规范表5.5.10的规定;
2 在一个墩、台桩基中,同一水平面内的桩接头数不得大于基桩总数的1/4;
3 桩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5.10.10 锤击沉桩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1.5倍沉桩深度的水平距离范围内有新浇筑的混凝土,28d内不应进行沉桩施工;
2 温度在—10℃以下时,不应进行钢管桩的锤击沉桩;
3 沉桩终止时,应以控制桩端设计标高为主,控制贯入度为辅;
4 钢桩沉桩尚应符合本规范第5.5节的规定。
5.10.11 在砂土地基中锤击沉桩困难时,可采用水冲锤击沉桩,水冲锤击沉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冲锤击沉桩应根据土质情况随时调节冲水压力,控制沉桩速度;
2 桩端沉至距设计标高为下列距离时应停止冲水,并应改用锤击:
1)桩径或边长小于或等于600mm时,为1.5倍桩径或边长;
2)桩径或边长大于600mm时,为1.0倍桩径或边长。
3 用水冲锤击沉桩后,应与邻桩或固定结构夹紧,防止倾斜位移。
5.10.12 钢桩施工过程中的桩位允许偏差应为50mm。直桩垂直度偏差应小于1/100,斜桩倾斜度的偏差应为倾斜角正切值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