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04-2015 建标库

5.9  干作业成孔灌注桩

5.9.1  开挖前,桩位外应设置定位基准桩,安装护筒或护壁模板应用桩中心点校正其位置。

5.9.2  采用螺旋钻孔机钻孔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钻孔前应纵横调平钻机,安装护筒,采用短螺旋钻孔机钻进,每次钻进深度应与螺旋长度相同;

    2  钻进过程中应及时清除孔口积土和地面散落土;

    3  砂土层中钻进遇到地下水时,钻深不应大于初见水位;

    4  钻孔完毕,应用盖板封闭孔口,不应在盖板上行车。

5.9.3  采用混凝土护壁时,第一节护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孔圈中心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不应大于20mm;

    2  井圈顶面应高于场地地面150mm~200mm;

    3  壁厚应较下面井壁增厚100mm~150mm。

5.9.4  人工挖孔桩的桩净距小于2.5m时,应采用间隔开挖和间隔灌注,且相邻排桩最小施工净距不应小于5.0m。

5.9.5  混凝土护壁立切面宜为倒梯形,平均厚度不应小于100mm,每节高度应根据岩土层条件确定,且不宜大于100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并应振捣密实。护壁应根据岩土条件进行配筋,配置的构造钢筋直径不应小于8mm,竖向筋应上下搭接或拉接。

5.9.6  挖孔应从上而下进行,挖土次序宜先中间后周边。扩底部分应先挖桩身圆柱体,再按扩底尺寸从上而下进行。

5.9.7  挖至设计标高终孔后,应清除护壁上的泥土和孔底残渣、积水,验收合格后,应立即封底和灌注桩身混凝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