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04-2015 建标库

3  基本规定

3.0.1  建筑地基、基础、基坑及边坡工程施工所使用的材料、制品等的质量检验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的规定。

3.0.2  建筑地基、基础、基坑及边坡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资料:

    1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  建筑地基、基础、基坑及边坡工程施工所需的设计文件;

    3  拟建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和障碍物等资料;

    4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监测方案。

3.0.3  建筑地基、基础、基坑及边坡工程施工的轴线定位点和高程水准基点,经复核后应妥善保护,并定期复测。

3.0.4  基坑工程施工前应做好准备工作,分析工程现场的工程水文地质条件、邻近地下管线、周围建(构)筑物及地下障碍物等情况。对邻近的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3.0.5  建筑地基、基础、基坑及边坡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控制地下水、地表水和潮汛的影响。

3.0.6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冬、雨季施工应采取防冻、排水措施。

3.0.7  严禁在基坑(槽)及建(构)筑物周边影响范围内堆放土方。

3.0.8  基坑(槽)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坑(槽)周边、放坡平台的施工荷载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控制;

    2  基坑(槽)开挖过程中分层厚度及临时边坡坡度应根据土质情况计算确定;

    3  基坑(槽)开挖施工工况应符合设计要求。

3.0.9  施工中出现险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措施控制险情。

3.0.10  施工中遇有文物、古迹遗址等,应立即停止施工,并上报有关部门。

3.0.11  建筑地基、基础、基坑及边坡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