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3.0.1 建筑地基、基础、基坑及边坡工程施工所使用的材料、制品等的质量检验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的规定。
3.0.2 建筑地基、基础、基坑及边坡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资料:
1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 建筑地基、基础、基坑及边坡工程施工所需的设计文件;
3 拟建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和障碍物等资料;
4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监测方案。
3.0.3 建筑地基、基础、基坑及边坡工程施工的轴线定位点和高程水准基点,经复核后应妥善保护,并定期复测。
3.0.4 基坑工程施工前应做好准备工作,分析工程现场的工程水文地质条件、邻近地下管线、周围建(构)筑物及地下障碍物等情况。对邻近的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3.0.5 建筑地基、基础、基坑及边坡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控制地下水、地表水和潮汛的影响。
3.0.6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冬、雨季施工应采取防冻、排水措施。
3.0.7 严禁在基坑(槽)及建(构)筑物周边影响范围内堆放土方。
3.0.8 基坑(槽)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坑(槽)周边、放坡平台的施工荷载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控制;
2 基坑(槽)开挖过程中分层厚度及临时边坡坡度应根据土质情况计算确定;
3 基坑(槽)开挖施工工况应符合设计要求。
3.0.9 施工中出现险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措施控制险情。
3.0.10 施工中遇有文物、古迹遗址等,应立即停止施工,并上报有关部门。
3.0.11 建筑地基、基础、基坑及边坡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