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四章: 基本建设工—。程,管理
第十】。三条 坚《。持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制度按照【建设项目“先评估后!决策'的《原则基?。本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须由》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和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否则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批咨询机构》和专家要对》出具的评估论证意见!承,担,责任对评估论证意见!严重失实的要—依法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当事人也【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第十四条 依照国!家计委?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国计建设—[1996]—673号文)—和襄樊市社会公【共产品生产试行企】业化管?理的意见(襄办发[!1999《]53号)的有【关要求基本建—设投资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基?建,项目:立项:(即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项目单位!。要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组,具体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项目单!位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
:
《 按上述规定应【实行项目人责任制而!没有:实行:的建设项目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开工:
第《十五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规定各种!经营性基本建设【。项目:要建立资本金制度投!资项目资本》金占投资的》。比例按国发》。[1996]35号!文执行经国家、【省和市政《府批准对重点建【设项目中个别—情况特殊的项目可】适当降低资本金比例!;实:。行资本金制度—的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就资本金筹措!情况作出《详细说明上报—可行性报告时须附】有各出资方承诺出资!的文件及其他有关】。材料;凡资本金【。不,。落实的投《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不得—。发给投资《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都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行招投标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干预正当的【招标投?标活动对违反规【定,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论有无谋取—私利行为都要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应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实施监理监理!单位:的,选定通过招标投标公!开进行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对于违法实施】监理的?单位和人《员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和工程!监理:都要依法订合同各类!合同都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实行建设项】。目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
《
: (一)】建立项?目工程?质量行政领》导人:责任制对项目建设实!行行业主管部—。门,、主管地《区行政领导责任人】制度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除追究当事】单位和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行政领导人—在项目审批》、执行建设程—序、干部任用—和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等方面】失察:的领导责任;
! ?。 (二)建—立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各《自职责对《所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因参建单位!工,作,失误导致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领!导责任;
【 (【三)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项目【工程质量的》行政领?导责任人《。项目法定代》表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管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加—。强对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的社会《监督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要将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等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挂牌公《示工程竣工之后【。要设立永久性质量责!任标志标明建—设责任单位、责任】人,。、投:资额及相关的技术】质量指?标以明?确责:任有利监督
—
第二十一—条 实行投资许可证!制度凡在襄樊行政】区域内(包括中央】、省属单位)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不包括单纯设备购】。置)的各种》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都?要办理?投资许可证》投资许可证一次发】给多年使用直至工程!竣工但每年要到原】发证部门《办理:年检:手续全市《。投资许可《证由市计委》统一:管理市计委可—根据具?体情:况委托各县(市)】区计:委代发其它单位无】权发放不办理投【资许可证的项—目计划部门将取消建!设计划规划、建管部!门不得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 凡?国,家、省、市下—达的:重点建设、农—林水利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等各类专】项建设资《金(包括国债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财政部门根】据,项目计划和工—程进度拨付建—设资金建《设单位要严格按财】政部门关于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设立专?帐专人管理 —并建:立财:务监督机制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建设资【金
《第二十三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管理竣工《项,目必须经审》计机构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后方《能办理竣工手—。。续对市重点》建,设,。。项目(?包括中央、省属在樊!单位在市计》委报批投《资计划占用地方投资!。指标的?。。项目:)和使用国家—、省、市财政专项基!。金(含国《债)的农林水利【、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要【。进行专项审计和跟踪!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凡新开【。工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均须【到统计部门办理统】计登记手《续并建立统计报【告制:度项目竣工后办【理竣工?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要及时申】请质监、环保、【消防:、审计等《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单—项验收然《后向: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 ,。例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未经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不【得办理?。固定资产划转手【续
第二十【六条 ?所有:建,设项目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从项【目建:设,。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报《。送县级以上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