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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基?本建:设工:程管理?。
第十三条】 坚持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制】度按照建设》项目“先评估—。后决策'的》原则基本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须【由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和》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否!则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批咨询】机构和专《家要对出具的—评估论证意见承担责!。。。任对评估论证意【见严:重失实的要依法【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当事人也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依照国】家计委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国计建?设[1996]67!3号文)和》襄樊市社会》公共:产品生产试行—企业化管理》。的意见(襄办发[1!999]53号)的!有关要求《基本建设投资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基建项目立项(即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项目:单位要?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组具体《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项】目单位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
? 按《上述规定应实行项目!人责任制而》没有实?行的建设项目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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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规定各种》经营性基本》。建设项目要建立资】本金制度投》资项目?资本金占投》资的比例按国发[】1996]35号文!执行经?国家、省和市政府批!准对重点建设项目中!个别情况特殊的项目!可适:当降低资本金比例;!实行资本金制度的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就资《。本金筹措情》况作出详细说明上】报可行性报》告时须附有各出资方!承诺出资的文—件,及,其他有关材料—;,凡资:本金不落《实的投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不得发给投资】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都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行《招投标?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干预正当【的招标投标活动【对违:反规定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论《有无谋取私利行为都!要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应》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实施监理监理单】位的选定通过招标投!标公开?进行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对《于违法实施监—理,的单位和人员—。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和工程监理!都要:依,法订合同《各类合?同都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实行建》设项目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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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立项目工》程质量?行政领?导人责任制对项【目建设实行》行业:。主管部门、主—管地区行政》。领导责任人》制度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除追究当事》单位和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行政:。领导人?在项:目审批、执》行建设程《序、干部《任用和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等方面失察的!领导责任;
! (二)建】立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各自—职责对所《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因参建》单位工作失》误导致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领导责!任;
! (三)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项!目工程质量的—行政:领,。导责任人项目法【定代表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管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加《。强对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的社》会,监督: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要将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等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挂!牌,公,示工程竣工之后要】设立永久性质量责任!。标志标明建设责任】单位、?责任人、投资额【及相关的技术质量】指标以?明确责任有利监【督
? 第二十一条 实】行投资许可证制度凡!在襄樊行政》区域内(包括中央、!。省属单位)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不?包括单纯设备—购置)的各种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都?要办理投资许可【证投资许《可证一次《发给多年使用直至工!程,竣工但每《。年要到原发证部【门办理年检手续全】市投资许可证由市计!委统一管理市计委】可根:据具体情况委托各县!(市)区计委代发其!它单位无权》发放不办理》投,资许可证的》项目计划部门—将取消建设计—划规划、建管部门不!得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 第二?十二条?。 凡国家、省、市下!达,的重点建设》、农林水《利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等》各类专?项建设?资金(包括国债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财政部—门根据项目计划和工!程进度拨付建—设资金建设》单位要严格按财政部!。门关于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设,立专帐专人管理【 并建立财务监督机!制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建设—资金
《 第二十三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管理:竣工项目必须—经审计?机构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后方能【办理竣工手续对市重!点建设?项目(包括中央、】省属:在樊单位在市计委报!批投资计划》占,用地:。方投资指标的项目)!和使用?国家、?省、市财政专项基金!(含国债)的农林】水,利、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要进】行专项审计》和跟踪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凡新开工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均须《到统计部门办理【。统,。计登记手续并建【立,统计报告制度—。。项目竣工后办—。理,竣工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要及:。时申:请质监?、环保?、消:防、审计等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单】项验收然后》向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 例》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未【经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不得—办理:固定:资产划?转手续
第【二十六条 所有建设!项目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从项目建设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报送】县级以上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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