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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三《章 基本建设投资的!审批程序 第!七条 凡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下同)?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都必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的规定履行基【本建:设投资审《批程序具体如—下, :     (一)!对由个体、私营【企业以及《利,用,。市外(含国外)资金!投资的符《合国家、《省、市基本建设【投资重点的投资项目!由投资建设》单位预先将》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所需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评估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开工报告等材【料,准备:后一次性报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准计划行政【部门经审《查确属?国家:、省、?市投资重点的—必,须,在3:日内完?成批准手续》和发证工作;需【省,及省以上计划行【政部门审《批,的计划行政部门【应派员帮助》。办理上?级部门的审批手【。续; ? :。     (二)对!由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各类城!建基本建设工程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部门按基】本建设程序所需的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评—估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开工报告!等预先?编制好各《类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到同级—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投资许可证》;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下同)的【。各,类,城建基本《建设工程由县级以上!政府(?含县级下同)的【计划:、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先期进?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评估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开工《报告等文件的编制】工作然后《一并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到同《级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投资】许可证; 》 ,    — (三?)除本条(一)、(!二,)款之?外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下同)—的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执!行下列建设》程序 《 ,     —。1、提出《项,目建议书; 【  《   2、项目建议!书经咨询评估—和批准?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 》     3、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咨询!评估和批准根—据中长?期计划的要》求,委托设?计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 :    《 4、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申请开工】报告并列入年度计】划进行建设准备; !    【 5、开工报—告经批准《后颁发投资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工程施工和》生产准备;》 :     【6、项目竣工—进行验收通过—验收报?告,。  —  :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编制的具体】内容和深度》执行国家现行—规定  】   (四)除本条!(一)?、(二)款》之外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项目总投资在  5!00万元以下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执行以《下建设程序 【 ,    》。 1、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开户】银行出?具资金证明工程咨】询公司?对项目进行》项,目评估计划部—门经:审,查后下达立项—计划由财政投资【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投,资的还需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财政部门提出对【财政投资的资金部】分,。实行专户管理的方】案;:。。  —   ?2、建设单》位按照立项》计划下达的规模和内!容,在半年内做》好征地(或》土地出?让)、规《划、设计《、建设场地“—三通:一平:”等前期准备工作】后到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正式《开工计划《、核发投资许可证;!  《 ,  (五)由财【政投资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在开工前须先经】审计机关《实施开工前审计并履!。行项目开工前审计】手续后?方可向有权审批机】关报批未经开工【。前审计的项目—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下达正—式建设计《划和办理投资许可】证 第—八,条 :对各县(市》。)、区基《本建设项目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资金、—能源及原材》料能自求平》。衡的其中加工业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能源、原材】料工业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利用外资(合资、】合作、独《资)在5《0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项目和国家非!限制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各!县(市)、区计【委审批500万【元以上的由市计【委审批或报上级计委!审批 第九条】 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国家】、省属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应持主管【部门的?计划文件到市—计委登记备》案;:市辖城区范围内【的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投资项目由市计【委直接审《批 第》十条 ?各县(市)、区需争!取国家、省》建设资?金的:项目由?各县(?市,)、区计委报市计委!审查后由市计委【。报,送省计委审批 】 第十?一条 外地及市属】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市区范围》内,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由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区属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由区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基本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报县级以—上计划主管部—门,备案后自行》组织实施由财—政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投资》的还需由县级—以上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