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四章 开标】、评标?、定标 《 , 第二十七条 】 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的地点应在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 第二十八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 第二十《九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第三十条!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不予参加》评标 ? ,   (一)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    (二!)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  :(三)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编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或者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    (四)【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    (五)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 【 第三十一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工程!监理的专家评委【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工程监—。理专家评《委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评】委应当?由招标人从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确定的】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    【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参,加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 第三十三》条 评标一般采用!百分制综合计—。分的办法对投标单位!的,监理大纲、人—员素质、监理业绩】。、监理取《费等进行全》面评审 》    各分项【最高分值作如下分】配    (一】)监理?大纲编写质量— ? 《 , 26分  【。   其中》    》 投:资控制方案 【 【。 :。 !4分 》    《进度控制方案— ! 】 4分 】     —质量控制方》案 : 《 , , ? — 7》分   】  :信息:管理、合同管—理方案 ! 4分 【。     监】理工:作成果资料》 《 , 】 :4分 ?  》   其他方—。案 《 !。 , ! 3分 !   (二》)投标单位资质与实!力 20分】 :     【其中 》     资质】等,级 ! — 】 3分 》     【监理业绩 》。 , 《 — ? ? 《 7分 【     社会信】誉 : ! 】 》5,分   】  监理手段— 《 【 ? ? ,。 5分 !    (三】),项目监理机构与【人员 — : 4:0,分 ?     其】中   】。  总监资格与能力! ? 》 《 15【分 》    《 监理人员持证【数, 》 ? 】。 8分 — :  :  :监,理人:员专业?配套 ? ! : 8分 —  》   监理人—员从业经历 — : 》 【9分   !。 (四)监理费报价!(费率) 》 : 》 ,。。14分 【     以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为基数的!监理费?报价(费率》)不:得高于或低于—。国家规定监理费(费!率)的+10%(含!+10%)每超出此!范围:的一个百分点—扣3分(中》间值按插入法—。计,算)最多扣14分 !     各!。评委评定总分为四】个分:项得:分的算术《和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 第三!。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 《 《 第三十五条 】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评标》方法: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采用哪种方式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 ? 第三十六条!。 ,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疑义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形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 ? , :。 ? 第三十《七条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 第》三十八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 第三【十九条 使用【其他:资金投资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超过—三名且不多》于投标人《数量的一半》由招标人从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 , : 》第,。四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监理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提交评标!报告及评标相关资】。料  【 ,。。  招?投标管理《机构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相一【。致 】 第四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