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开标、—评标:、定标?
第二十七】条 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的地点—应在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
第!二十八条 》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
第二十九条 】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第三】十条: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不】予参加评标
】 (一)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
】
: (二)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
(三)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编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或!者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四】)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 (五)《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
第三十!一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工程监理的》专家评委《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工程监理专家评!委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评委应当!由招标人从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确定—的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
【 ,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参加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十三:条 评《标一般采用》百分制综《合计分的《办法对投标单位的监!理大:。纲、人员《素质、监理业绩、】监理取费等进行全】面评审
【 , 各:分项最高分值作【如下分配
】 ,(一)监《理大纲编写质量 !。。。。 【26分?
—其中
【 投资控制》方案 【 】 : 4分
!
《 进:度控制方案 ! — , ? 《 4分
—
质量!控制方案 ! 》 , ? 》 7分
》
信】息管理、《合同管理《方案 《 : , 4分— ,
,
《 监理工作【成,果资料 】 : 【 4:分
》 》其他方案 】 : 】 ?。 【3分
【。 ?。(,二)投标《单位资质与实力 】 2《0分
【。 其中
】。
: 《。 资质等级 【 】 , 【 : ?3分:
— 监《理业:绩 —。 — 《 ? 7—分
》 ? 社会信誉 【 — : 】 》 5分
! 监理手段【 》 : ? 【 ? 5分
【
(三)!。项目监理《。机构与?人员 【 40分》
】 其中?
》 ? 总监资格与能力】 】 》 ? 1:。5分
《
《 ?监理人员持证—数 》 】 8分 】
监!理人员?专,业配套 ! — , 8分
! 监理人员从!。业经历 》 — 9分! ,
?。 (四)监】理费报价(费率) ! 》 ?。14分
】 以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为基数《的监理?费报:价(:费率)不得高于或】低于国?。。家规定监《理费:(费率)的+—1,0%(含+10%)!每超出此范围—的一个百分》点,扣3:分(中间值按—插入法计《算)最多扣14分】
? 各评】委评定总《分,为四个分项得—分的算术《和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
【第三十四条 —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
?
,
《 第三《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评标方法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采用哪—种方式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
第】三十六条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疑义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形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
】 第三十七条 】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 :
第三十八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 ,
第三十【。。九条 使》用其他资金投资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超过三名且不】多于:投标人数量的一半由!招标人从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
— 第四?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监理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提交评标《报告及评标相—。。关资料
】 ? 招投标管理机构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相一致《
《
第四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