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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开标、评】标、定标
】第二十七条 — 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的地点应《在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
第【二十八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二十九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第三十【条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不予参加评标—
(一)】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
】(二)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
(三)【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编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或者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四)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
: (五)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
!。第三十?一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工程监理的!专家评委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工程监理专家评委!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评委应》。当由:招标人从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确定的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
!
,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参加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十三条 评标【一般:采,用百:。分制综合计分—的办法?。。对投标单位的监理大!纲、人员《。素质、监理》业绩、监理取费【等进行?全面评审
》
各—分项最高《分值作?如,下分:配
》 (一)监理大【纲编:写质量 【 : 26》分
— 其中
》 ? 投资控制》。方案 — 》 : !4分
》 ? 进:度控制?方案 — —。 — : , 4分
【 》质量控制方案— 】 ? 】 7分?
》 信》息,管理、合《同管理方案 】 》 4分
【。 监理【工作成果《资料 【 ? ? 《。4分
《
《 其他方案 ! ? , ! 》 3》分
》 , (二)投标单!位资质与实》力 》。20分
! 其中 —。
【 资质等级 【。。 , 《 【 【 3分《
? 监理业!绩 : : : ! 【 7分
【。 , 社会信】誉 ! — 《。。 》5分:
】。 监:理手段 ! 【 【 5分
【
—(三)项目监—理机构与《人员 !40分?
!其中:
》 总监资【格与能力 — — ? : 15分
!。
【监理人员持证数 】。 【 】。。 8:。。分
》 : 监理人员专】业配套 — : ? , 《 8分 》
》 ?监理人?员从业经历 【 【 : 9分—
《 (四)监理!费报价(费率) 】 ? 1—4分 ?
: 以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为基数的】监理费报价(费率)!不得高于或低于国家!规定监理费(费【率)的+10—%(含?+10?%)每超出此范围的!一个百分点扣3【分(中间值按插【入法计算《)最多扣14分
!
》 :各评委评《定总分为四个分项】得分的算术和—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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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
!
第三十五条 !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评标方—法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采用】哪种方?式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 第?三十六?条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疑?义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形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
!
第《三十七条 》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
:。
《 第三十八—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 ,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
第三十九!条 使用其他【资金投资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超过三名且不多【于投标人数量的【一半由招《标人从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
— 第四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监理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提》交,。评标报告及评标相关!资料
— ? 招投标》管理:机构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相》一致
》
第【四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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